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租賃高檔寫字樓,冠以金融企業名號,甚至冒用國家機關或公證機關的公信力進行包裝,在一年多時間內非法集資2億余元。近日,在本市檢察機關“發揮金融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上海落實國家戰略”集體采訪會上,黃浦區檢察院披露了這起手法極易迷惑民眾的非法集資案件。
被告人金某某、王某某(在逃)于2013年6月成立兩家公司,二人分任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各占50%的股份,兩公司經營范圍均不包括金融業務。二人約定,由王某某負責管理公司以吸收客戶加入合伙企業為名吸收資金,由金某某負責將公司部分吸收款對外投資營利。
2013年4月起,二人租賃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場地,招攬多名業務員推銷所謂的保本付息理財產品,并以聚攏資金投資信托這一專業的金融概念為借口吸引民眾。為了博取客戶信任,涉案公司高薪從信托公司挖來員工進行宣傳。為了以客戶加入合伙企業為名吸收公眾存款,王某某和金某某還陸續成立了20余家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相應的合伙企業銀行賬戶用于收取錢款,并陪同部分客戶前往工商機構進行合伙企業變更登記。同時,案犯打出了“工商局備案,公證處公證”這樣的廣告,信誓旦旦地向投資人宣傳有工商和公證雙重保障到期還款付息,承諾給予客戶8%至12%的固定年收益。
不少老百姓因為這所謂的雙重保障而參與投資。其實,案犯僅僅是注冊了數十家有限合伙企業,把投資人以合伙人的身份加入這些有限合伙企業,并僅對入伙這一事宜到工商局進行備案,再針對投資人在入伙材料上的簽名,到公證處進行簽名公證。也就是說,幾名案犯所謂的備案和公證,根本不涉及非法集資的實質性內容,也無法對資金安全有任何保障作用,這只是他們利用公信力玩的一個偷梁換柱手法。
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4名案犯非法集資2億多元,案發后尚有1億多元缺口無法兌付。
2017年2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王某某被網上追逃。
同時,針對犯罪分子利用公證實施犯罪的漏洞,黃浦區檢察院向上海市公證協會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停止類似公證業務。上海市公證協會由此作出相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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