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強制消費是旅游行業的舊疾,一直深受旅游消費者詬病。新版《導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導游不得“強制消費”,否則最嚴重的要吊銷導游證,引發廣泛關注。
此次新辦法規定,導游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游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等。
除了禁止“強制消費”外,新辦法還包括:導游不得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絕履行旅游合同,不得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給予的不正當利益,不得推薦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經營場所,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費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出現類似“強制消費”行為的多為小型旅行社。他們通過提供超低價或“零負團”服務吸引游客,在旅游帶團過程中安排進店購物,或者增加另行付費項目等,以實現獲利經營。
針對導游“強制消費”行為,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懲罰從嚴”,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起到威懾作用。對違法行為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劃分,同時對“情節嚴重”的情形作出更加細致的解釋,為執法行為提供依據。
“目前來看,執法重心應該向打擊強制交易上轉移,并且進一步提高懲罰性賠償力度。”劉思敏說。
還有專家認為,為提高消費者維權積極性,應簡化消費者維權程序,強化旅行社“先行賠付”原則,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收益。
國家旅游局相關人士表示,將積極推進“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功能完善,以信息技術強化對導游執業全過程的無縫監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導游的合法權益,建立起新時代下法治化、市場化導游管理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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