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林先生和夏女士是再婚夫妻,夏女士是初婚,林先生有一個女兒,婚后一家三口一起生活。在林先生和夏女士結婚后,林先生家里的老宅動遷,分了一套配套商品房,辦理產權證時產權人登記為夏女士、林先生和女兒。拆遷后,一家三口就住到了這套商品房中。
本來林先生和夏女士感情還不錯,但林先生女兒在林先生前妻的授意下經常挑撥林先生與夏女士的關系。女兒一直希望林先生能與前妻復合,還故意制造機會讓他們一起出去。剛開始,夏女士也沒有在意,時間長了,次數多了,這就讓夏女士無法忍受,還多次因為這些事與林先生爭吵。再加上還有其他矛盾,最終夏女士提出與林先生離婚,林先生也同意離婚,兩人只是因為那套商品房的事談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夏女士搬離了這套商品房。林先生和女兒也搬去他處居住。這套商品房被林先生租了出去,租金一直由林先生一人收取。
我們在接受夏女士的委托后,先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在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后,我們又將林先生和女兒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房屋歸林先生和女兒所有,由林先生和女兒給付夏女士三分之一的房屋折價款,同時還要求林先生給付夏女士房屋租金收益的三分之一。
庭審中,林先生和其女兒提出這套商品房是林先生家里的老宅動遷所得,當初是因為夏女士與林先生的婚姻,產權證上才有了夏女士的名字,現在夏女士要離婚,所以不同意給夏女士房屋折價款和租金收益。
針對林先生和其女兒的辯稱,我們提出本案三位當事人基于家庭成員關系依法登記為這套商品房的共同權利人,在三人對產權份額無明確約定情形下,三人依法享有同等的產權份額?,F夏女士與林先生已離婚,之前基于家庭成員關系的共有基礎已經喪失,夏女士據此要求進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鑒于夏女士在這套商品房分割之前依法享有三分之一產權份額,同時夏女士有證據證明林先生長期將該房屋出租,故其有權就三分之一租金收益進行主張。
最終,林先生和女兒同意了我方的觀點,夏女士和林先生及其女兒在法庭上達成了調解協議,林先生和女兒將這套商品房折價款及租金收益的三分之一給了夏女士。
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黃華明律師(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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