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問:單位有女職工流產了,她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答: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險包括兩項待遇,一為生育生活津貼,二為生育醫療費補貼。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為: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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