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上訴人上海故事絲綢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綺服飾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兵利服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糾紛案,判決被上訴人兵利公司需賠償上訴人上海故事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
上海紫綺公司于2003年創立“上海故事”品牌,專門從事以“上海故事”作為商品名稱的圍巾(包含絲巾、披肩)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并在上海開設了第一家“上海故事”門店,專門銷售“上海故事”圍巾商品。2009年,上海紫綺公司將“上海故事”品牌轉讓至上海故事公司名下。同時上海故事公司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授權上海紫綺公司繼續使用“上海故事”品牌。通過十余年的經營,“上海故事”圍巾商品的銷售范圍已覆蓋全國,并在各地廣泛開設“上海故事”品牌實體店。
2016年5月,上海故事公司、上海紫綺公司發現兵利公司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上海故事”作為商品與店鋪名稱,在上海淮海中路1251弄1號開設絲巾專賣店和手機微店,銷售與其商品種類相同的產品,并在店鋪裝潢,產品包裝如標簽、吊牌、包裝盒、包裝袋上使用與上海故事公司、上海紫綺公司設計完全相同的“上海故事”字樣。
上海故事公司、上海紫綺公司認為,兵利公司攀附其商品名稱知名度,意圖導致消費者混淆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兵利公司立即停止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上海故事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46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兵利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判決駁回上海故事公司和紫綺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上海故事公司和紫綺公司不服,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上海故事”在上海市范圍內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屬上海地區經營者,且經營范圍有重合,故兩者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競爭者。上訴人的行為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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