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張女士來信咨詢:我孩子身體弱,最近剛上班就查出毛病,我們急死了。一來手術費很高,二來一時半會上不了班,這工作怎么辦?單位雖然表示一定會關心,但言詞中也透露出若長期不上班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請問我孩子最長可以請多久的病假?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不要我孩子?我們當家長的很焦急。
老馬同志回復:你的心情可以理解。這里我介紹一下相關法律規定供參考。
第一,職工入職以后,萬一生病,單位必須給予醫療期,而不能因為職工生病馬上解除勞動合同。所謂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那么職工生病可以休多久呢?政策規定,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如果下列情形中關于醫療期的約定長于上述規定的,從其約定:1、集體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2、勞動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3、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對醫療期有特別規定的。
第三,關于醫療期的延長。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于24個月。
第四,關于合同解除?!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解除的前提一是超過醫療期,二是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這種情況下的解除,單位需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最后,祝你孩子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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