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2日從國家旅游局了解到,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導游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導游隊伍建設,保障導游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水平。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分為總則、導游執業許可、導游執業管理、導游執業保障與激勵、罰則和附則六章,共四十條。其中規定了導游證采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于導游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游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游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游身份,原IC卡導游證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游證。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對導游日常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重申了領隊的備案管理制度,細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游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