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我是一個過路人,只是他們打架在一旁圍觀看了看,并沒有進行言語諷刺,被告遷怒于我并將我打傷,應負全部責任。”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原告肖先生因在路邊圍觀一對情侶吵架,激怒了吵架男子,被打成十級傷殘。法院審理后認定打人男子郭某承擔全部責任,共計賠償肖先生各項損失約23萬元。
2016年4月,郭某因瑣事與女友在宛平南路某地產店門口產生爭吵。此時,肖先生正巧經過,便駐足觀看。“看什么看!”因為和女友吵架,郭某氣不打一處來,又看到肖先生等在一旁圍觀,心里頓時冒火就吼了一句。“為什么不能看!”肖先生覺得他只是路過看看,沒有什么不對,回應了一句便想轉身離開。
沒想到,肖先生的回應被郭某視作嘲諷,忍無可忍的郭某沒能控制住情緒,揮手打去。雖然郭某被同事拉住,并未打到,但之后郭某掙脫了同事的阻攔,追上前將肖先生推倒在地,兩人打成一團。事后鑒定,肖先生被打成十級傷殘。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與其女友爭吵時圍觀并與被告發生口角,對此雙方均存在不當之處。之后,被告被同事阻攔,原告也離開事發地,雙方糾紛本可以就此終結。然而被告掙脫同事的阻攔,追上原告并將原告撞倒在地,造成原告身體損害,對此被告存在過錯,原告并無過錯,因此,對于原告所受損害,被告應當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在案證據判處被告郭某賠償原告肖先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共計229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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