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徐家匯公園可愛的黑天鵝竟然成為了下酒菜,這一消息曾讓很多市民感到憤慨。昨天上午,徐匯區法院對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4月20日凌晨1時20分許,周某某等人至徐家匯公園湖中捉魚,看到保安巡邏后準備離開時,周某某在湖岸邊伺機竊得一只該公園飼養的黑天鵝逃離現場。黑天鵝在被其攜帶回暫住處過程中死亡,后被周某某烹飪食用及拋棄。
公安機關按照程序,于5月5日委托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上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對涉案黑天鵝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認為涉案黑天鵝不屬于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保護范圍。同時,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上述黑天鵝也不在附錄中。最終,鑒定結論認為涉案黑天鵝不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物價部門的認定結論,按照市場法參照物品市場價格估算,最終得出該黑天鵝價值1666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價值1600余元的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根據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承辦法官朱錫偉表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黑天鵝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事發之后,曾有報道指出黑天鵝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為此公安機關提交專業機構進行了鑒定。根據鑒定結論以及查閱相關法律、公約,黑天鵝并不在列。因此,本案無法依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量刑,而是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