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職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也按照老板的要求延續工作了一段時間,誰知,公司扣著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不發。老板找尋理由多次推脫后,竟然玩起了“躲貓貓”。日前,為了討要一個月工資而煩惱不已的李先生向本報求助。
據李先生反映,他于去年5月初應聘到一家私企工作。當時,公司和他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他努力完成工作,業績也算可以,老板對他卻不太滿意。因為他對老板的一些理念和做法不能接受,所以有時他也會提出不同意見。今年勞動合同期滿時,他提出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了,老板很不開心,覺得他事先沒有告知公司,讓公司一下子無法找到接替者。老板讓他再做一個月,等新人來了接手后他再離開。他同意了,在老板招用了新人后,他還帶著新人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后,他辦理了交接手續。他去財務那兒結工資時,財務說,現在不是發薪日,等到發薪日會把他的工資打進他的銀行卡里。他也沒有多想,便離開了公司。可是到了6月份的發薪日,他的卡里沒有一分錢。他打電話問財務,財務讓他直接找老板。他又打電話給老板,老板說可能是財務弄錯了,讓他再等幾天。他又等了一星期,可是依然沒有拿到工資。他再打電話給老板,結果老板拒接電話。沒辦法,又過了一周,他向新單位請了假,趕去公司問個明白。誰知,他到了公司發現人去樓空。打電話,老板不接;公司又搬走了;打電話給原來的同事,發現熟悉的幾個同事都離開了公司。無奈之下,他只得到處詢問公司新址。好不容易,幾經周折,他終于找到了公司的新址,趕了過去。到了公司新址,前臺接待人員說,老板不在,還說見老板要預約。他在公司等了許久也沒能見到老板。之后,他又數次去公司找老板,可是老板卻和他玩起了“躲貓貓”,公司的人不是說老板出差了,就是說老板出國了。想拿回這一個月6000多元工資,怎么這么難?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強表示,法律明確,職工離職時,單位應該及時結清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羅主任特別警告老板,別想“躲”掉應負的責任。因為《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明確,企業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規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還應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另外,《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還規定,勞動者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認為企業侵犯其工資權益的,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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