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今年7月1日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然而記者近日走訪部分汽車4S店發現,部分品牌和車型加價售車現象仍然較為普遍。
吉林延邊的李先生最近一直在選購汽車。讓他感覺糾結的是,看上的車型統統都要加價提車。“心儀的漢蘭達、途觀L等車型都要在指導價之上加價,購買額外配置或者服務套餐,最高的要加2萬元左右才能提到現車,否則就要等3個月以上。”
李先生提到的加價售車情況并非孤例。記者在鄭州廣汽豐田一家4S店內了解到,該店內銷售的漢蘭達汽車的提車時間已經排到半年之后。但當記者詢問加錢提車是否可以時,銷售人員表示,如果加1萬多元的額外消費,可以3個月提車,并表示這已是最快速度了。
“因為車特別少,廠家一個月就給我們發40臺,我們需要留下一半給3個月之前預定的客戶,其實一個月可以賣的就十幾臺車,現車很緊張。”一位銷售人員這樣解釋加價銷售原因。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車型都以“供貨量不足”為由進行加價銷售。
記者了解到,除了部分車型直接加錢之外,目前大部分加價售車的4S店都采取變相加價銷售的方式,讓加價顯得“合情合理”,甚至“是給購車者提供實惠”。目前4S店加價提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原車強行搭配裝飾。
有購車者表示,這些加購的配件價格明顯高于4S店外,但店內的價格沒商量,“人家說多少就是多少”。
——強行配套搭售服務。
一家上海大眾4S店銷售人員表示,要購買新款途觀L,“不用加價”,但需要加購一套四五千元不等的保養服務,并表示總價算下來比平時要便宜。
——強制要求店內上保險。
此外,還有一些熱銷車型干脆直接加錢銷售。以某品牌MPV車型為例,目前加價數萬元還“一車難求”。
銷售人員表示加價這部分錢不能開具發票。記者詢問這部分錢是否會算進正常銷售額并繳稅時,銷售人員則語焉不詳。
有汽車銷售從業人員表示,現在4S店日子不好過,不靠熱門車型加售套餐和保險賺點錢,日子更難過,并且大部分車型都是在低于指導價優惠賣,“不這樣,降價部分誰給我們補損失?”
但有購車者不平,大家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憑啥要在購車時“任人宰割”。也有購車者表示,4S店應該靠實惠的服務吸引購車者,不能只做一錘子買賣。
記者就加價搭售行為咨詢部分品牌官方服務熱線,得到的回復是,指導價只是廠家給銷售商的“指導”,并不是強制性的定價,而銷售商的體系相對于廠家是獨立的,廠家無法左右銷售商的行為,對此他們也無能為力。
吉林省良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爽表示,銷售方強行搭售保險、服務等不僅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也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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