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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惡意拿走公司財物能抵銷工資嗎?

    2015-07-25 12:39    發布者:喬蓓華    回復:0    瀏覽: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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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惡意拿走公司財物能抵銷工資嗎?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葛先生來信:我是一個民營企業家,和朋友合開了家不大的公司。后來,朋友因為移民的原因要退出股份,就介紹我認識了王某,據說他在業界有點小名氣,營銷手段不錯。王某接手公司的股份后,也和我談了很多經營的想法。我覺得他想法不錯,就放手讓他負責具體的經營。后來的一段時間,公司經營確實有點起色,我也挺開心的。但是不久,我發現他越來越自說自話,不僅聘用其妻子擔任公司財務,還換掉了好幾個人事、倉庫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員。一次巧合的情況下,我發現王某利用公司資源為其自己開設的公司做生意。為這事我和他吵翻了,公司經營亦因此進入停滯狀態,還陸續有員工離職。在我與王某發生矛盾后,王某的妻子及倉庫主管完全站在王某一邊,不僅幫助他隱瞞公司經營狀況,還幫著他轉移公司財產。一次他們搬東西的時候我報了警,他們卻稱是股東糾紛,搬的是自己的私人財務,警察就沒有處理。沒幾天我收到了王某妻子及那位倉庫主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仲裁申請。在仲裁庭上,我指出了他們損害公司利益的種種行徑,并提出他們搬走了公司財物,即使存在欠付工資、補償金的,也已經抵銷。但沒想到,仲裁裁決的結果是我輸了。我無法理解,他們拿了公司的財產,我卻還要給他們錢,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對他們利用我公司資源謀取私利的行為難道就沒有辦法制裁嗎?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喬蓓華回復:根據你所述,現在申請仲裁要求你支付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是你公司的員工,雖然其中一位是公司另一股東的妻子,身份較為特殊。你顯然是將股東間的爭議和公司與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混雜在一起了。因此,要徹底解決問題,顯然需要先厘清法律關系。首先,提起欠付工資糾紛仲裁的兩人顯然與你有勞動關系,按照法律規定,其履行了勞動的義務,公司一方即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雙方結束勞動關系,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的,也還應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你主張他們拿走公司財物,所以欠付工資可以抵銷,那么你首先需要對民法中的抵銷制度有所了解。法律意義上的抵銷是消滅債務的一種方式,根據法律規定,當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求償,而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金額內互相消滅。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抵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即以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為前提;雙方互負的債務必須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且債權清償期已經屆滿。同時,法律亦規定那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不能抵銷的債務亦不能采用抵銷的方式消滅債務,如違約金債務不得以自行扣發貨物或扣押貨款等方式作為抵充。你公司欠付財務人員及倉庫主管工資、經濟補償金,他們對你們公司就享有要求支付上述欠款的債權。而你們公司是否存在可以要求抵銷上述給付義務的債權呢?顯然目前并不確定。首先,他們并不認可拿走了公司財物,對此,你亦尚未能證明;其次,即使他們拿走了公司財物,侵害的也是公司的財產所有權。作為公司方享有的權利是要求返還原物,只有在無法返還原物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對方以金錢給付的方式進行賠償。因此,從你所述看,目前,你們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可以抵銷的債權。你在按法律規定支付對方欠付工資的同時,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返還公司財物。如上述兩員工確實存在營私舞弊行為造成公司嚴重損害的,公司方亦可以按照規章制度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而對于股東王某,如其在經營過程中侵害你股東權益的,你亦可以另行訴訟解決。法律是公正的,希望你厘清法律關系,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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