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女士問:哪些勞動爭議要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答: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屬于仲裁范圍: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管轄范圍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以外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經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及勞動爭議;駐滬師級以下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發生的人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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