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小晁于2004年3月15日入職上海LY家電銷售公司擔任營業員,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是自2013年4月1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雙方另約定:乙方(小晁)認可并承諾遵守甲方(上海LY家電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通過互聯網、公司OA辦公系統、郵件、紙質版等但不限于以上形式,向乙方公示甲方的公司規章制度,均視為有效。2015年8月4日,上海LY家電銷售公司發出《關于曹安店和寶鋼商場店人員考勤的處罰通報》,載明“經查明,曹安店部分員工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間存在代打卡的違規行為。”原來營業員小晁于2015年3月23日、30日和2015年4月13日,由服務臺干事等通過“指模套”代打考勤卡,共計3次。經上海LY家電銷售公司研究后決定:按照《公司處罰條例》第四章第七節第六條(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考勤記錄弄虛作假的)、第一節第二條之規定,現對相關人員處理如下:……4、給予數碼營業員小晁解雇處理……2015年8月4日,上海LY家電銷售公司向小晁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小晁于2015年8月4日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小晁不服,先后向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人民法院進行了申訴,但最終都以被駁回告終。只是“代打考勤卡”,沒想到卻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小晁大呼“因小失大”。這小小的代考勤,真的那么嚴重嗎?筆者借本文,來為廣大讀者朋友們做一個法律分析。
一、考勤制度是用人單位重要的勞動規章制度。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都會設立考勤制度,該制度的設立主要是是為維護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使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工時勞動紀律。考勤的目的主要有兩項:1、維護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任何用人單位都需要在一定的工作秩序下開展經營,勞動者提供勞動工作的時間安排,應當符合用人單位的經營需求。因此,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地點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如何驗證勞動者是否按照工作具體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從事安排的勞動內容,考勤制度就成為了監督驗證的一個有效手段。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考勤制度的實施,是不以工時制度為區別的。無論是一般工時制的崗位,還是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用人單位有有權通過考勤制度對工作秩序進行管理。所以哪怕是“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用人單位也有權要求開展考勤。
2、作為統計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依據。
考勤制度的第二項重要作用就是用于統計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時間作為勞動者計時工資的重要計算依據,是人力資源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數據。考勤也是統計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一重要手段。雖然考勤時間數據不能完全等同于工作時間的,但其可以輔佐其他工時計算依據共同作為勞動者計時工資的計算依據,發揮重要作用。
二、代打卡是一種欺詐性質的不當行為。
正因為考勤制度具有統計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重要作用,勞動者的考勤應該由本人進行,而不能通過“代打卡”的方式進行。勞動者通過非本人的“代打卡”,往往是出于“欺詐”工作時間的目的。一些勞動者明明沒有按時到崗,卻通過代打卡以“按時到崗”的考勤數據欺騙公司,另一些勞動者則明明已提早離崗,卻通過代打卡“按時離崗”的考勤數據欺騙公司,從而達到計時工資上的不當獲取。從本質上說這都是欺詐的行為,也都是破壞用人單位工作秩序的行為。
隨著科技的進步,考勤的方式越來越多,防范“代打卡”的措施和工具也越來越多。從傳統的紙質“考勤卡”,到“指紋考勤”,甚至出現了類似“釘釘”這樣的實時定位的網絡考勤功能軟件,讓考勤制度發揮出其作用的工具也日新月異。但同時,某些勞動者也鉆研起了“破解”的方法,紙質考勤卡可以通過他人“代打卡”,指紋考勤則可以通過“代做指模”,軟件考勤還能通過代為手機登錄等方式進行作弊。所以,用人單位為了更好地讓考勤制度發揮作用,還需要多管齊下。例如,不僅更新考勤設備與考勤方法,還要配合影音記錄設備,配套獎懲規章制度和人工檢查等方式,開展多元化的考勤管理。
從本文前述案例來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考勤制度的重要性和“代打卡”行為的欺騙性,用人單位完全可以把違反考勤制度作為嚴重違反本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一種情形。據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代打卡”作為解除理由,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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