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烈日炎炎,不少人選擇請個年休假出去避避暑。那么,高溫天請年休假,高溫津貼還發嗎?關于年休假、事假、病假,大家又容易掉入哪些誤區呢?勞動報微信日前發布《高溫天請年休假,高溫費還發嗎?年休假、病假、事假誤區大盤點》,邀請到了上海市權亞智博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唐啟盛,給我們解答。
關于年休假
誤區:高溫天請年休假不發放高溫津貼真相:發高溫津貼和請年休假無關
根據上海市的有關規定,企業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第二種情況是企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因此,高溫津貼的發放與是否休年休假關系不大,只要符合以上兩種情況的,企業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每月200元。
至于請病假、事假是否影響高溫津貼的發放,根據上海市人社局的口徑,對于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
另需注意,扣除了高溫津貼等項目后,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00元。有的用人單位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實際上“暗扣”了勞動者法定的最低工資收入。
誤區:年休假只要提出,單位必須批準真相:需經單位審批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因此,員工休年假,仍然需要經過單位的審批。如果員工未經單位批準,擅自休假,則會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關于事假
誤區:可按自己意愿申請事假真相:決定權在企業手上
事假,通常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乎勞動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進行約定。
需要注意的是,請事假的原因,應當是真實存在的,不得弄虛作假。而無論事假是基于何種原因,最終的決定權都在企業手上,員工未經企業批準,不得擅自休事假。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以下社會活動的,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而不得算作事假。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出任人民法院證明人;《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的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等。特別提醒大家,事假也不能挪作他用。
關于病假
誤區:只要有病假單,想請多久假就請多久真相:偽造病假條可被解除
批準多少天病假,應當按醫生在病假單上建議的休息時間執行。
如果企業懷疑員工“泡病假”,可以去員工就診的醫療機構核實相關情況。
利用偽造的病假條,騙取公司病休假以及病假工資是十分惡劣的,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一般情況下企業有權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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