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勞動報消息,“O2O”已走進千家萬戶,對于現在的“上班族”來說,用手機叫車早已不再新鮮,而不少“上班族”近來又玩出了“新花樣”,用手機中的軟件預約洗衣服務。但是,市民夏小姐卻向本報投訴熱線反映,她6月初在一款名叫“懶到家”的洗衣軟件上下單洗衣時,對方竟然將負責清洗的衣物弄丟了,夏小姐索賠近一月都無回應。本報熱線接報后,與“懶到家”客服多次聯系,終于在昨日發稿前,夏小姐來電告訴記者,已收到公司的全額賠付。
消費者說:下單送洗卻無故遺失前后索賠超一月無果
據夏小姐介紹,她于6月5日在手機“懶到家”APP下單,打算為其丈夫洗兩件男式襯衫(合計價值330元),當時對方約定三天后洗好并送到家。誰知這單一下,兩件襯衫就從此不見了蹤影。“那時下單,對方還提醒首單兩件免費呢!現在想想,真是天上不會掉餡餅的!”夏小姐說道。之后,夏小姐曾多次聯系“懶到家”客服,對方始終回復她,目前公司正在調查。十余天后,“懶到家”主動聯系到她,最終承認衣物確在清洗配送過程中遭到遺失,并表示愿意通過理賠程序向夏小姐提供賠償。
“當時覺得對方既然主動愿意賠償,態度也誠懇,我也就耐心等了,誰知道一等就是這么久!”夏小姐十分不滿。據她回憶,自“懶到家”做出愿意理賠承諾后,將近一月時間,她都未能收到對方的任何賠付方案。7月初,忍無可忍的夏小姐多次聯系“懶到家”客服,對方的理賠專員則一再告知她,“由于您的理賠,有些異常,我司還在調查、審核。”
久等無果,夏小姐無奈向本報消費熱線投訴。
“懶到家”回應:因“系統升級”延誤新衣服丟了也只能賠八折
記者接報后,于7月14日第一次致電“懶到家”客服,客服人員首先向記者表示,對于遺失了夏小姐的衣物十分抱歉,現公司正在走賠償流程。而被問及為何理賠流程要走將近一月時間時,該客服告訴記者,這是由于公司在調查遺失衣物過程中個別收發站點“并不是很配合”,因此耽擱了時間,而且目前公司“系統正在升級”也給理賠的處理增加了一些難度。不過,該客服保證,會于當晚聯系夏小姐商討賠償方案。
一天過去,夏小姐卻并未等到客服的任何電話。因此,記者于7月15日再次致電客服,客服專員告訴記者,昨日公司理賠人員已與夏小姐“打過電話”,之后,該客服表示,會在當晚再由“專業理賠員”聯系夏小姐。
上周三晚間,夏小姐來電告訴記者,對方理賠專員表示,根據“工商局規定”與“行業條例”公司只能賠付遺失衣物的八折,對此,夏女士顯然不能接受:“衣服都是新買的,沒穿幾次,而且衣服不是因為我們的緣故丟失的,打八折賠,這沒道理!”基于雙方存在分歧,記者第三次聯系客服,對方表示將聯系領導商議,于20日做出最終答復。
專家意見:工商無“八折”規定賠付方案顯然不合理
市工商部門并無“八折”賠付方面的規定!市消保委法務部主任汪鶇向記者明確回應。汪鶇援引《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告訴記者,經營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損傷、損壞、遺失及其他事故應當負責理賠,具體賠償方法如下:衣、物損壞、喪失穿、用功能及遺失應退還洗衣費并根據購衣原始憑證所標注的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0%,不足一年按一年計,逐年遞增,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原始憑證的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但不應超過衣物原價,賠償后衣物歸經營者所有。
“‘懶到家’所提到的賠付方案可能來源于行業規范條例,但行業規范條例并不等同于正式的法律規范,消費者可選擇適用。”汪鶇指出,“結合具體案例,鑒于消費者的衣物屬于新購,未穿著多次,并有具體的購衣原始憑證和標注時間為據,且價值僅為330元,‘懶到家’這個‘打八折’的賠付方案,的確難讓人信服?!?/div>
事件追蹤:本報努力下解決糾紛“懶到家”最終全額退款
喜人的是,截至昨日發稿前,夏小姐來電告訴記者,已收到“懶到家”公司的全額賠款。
就本案的處理進程,記者認為,作為提供服務方,理應盡到我國民法中所涉的“勤勉審慎”義務,而當出現爭議事件,則應該積極處理,妥善完成善后工作。330元,并不是一筆巨額價款,“八折賠付”與“全額賠付”之間,也不存在巨大的差額“鴻溝”,但這一差額卻極有可能影響品牌的聲譽和客戶評價,尤其是在如今洗衣O2O進入白熱的市場競爭的當口,相信“懶到家”公司一定是體會到了這一點,才終于提供給了消費者一個完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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