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最近,有網友在朋友圈曬出一張交警的處罰單,并配上了文字。掛行車記錄儀真的要罰?罰單上明明沒有提到行車記錄儀???

為此,小編向交警部門進行了核實。確認上面單子的確是交警開的,但處罰依據并不是因為車主安裝行車記錄儀。
真正的違法行為是——遮擋視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中明確指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其實,每年網絡上都會有類似傳言,聲稱在車里放了毛絨玩具、掛了行車記錄儀被交警處罰,每每總是讓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看得驚出一聲冷汗。

而實際上,吃罰單的真正原因是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注意!重點是:妨礙駕駛人視線!所以,不要再被謠言混淆視聽。
那么,在車里放置物品,到底怎樣才算妨礙駕駛員視線呢?

老法師告訴小編,車輛在設計時,放置車內后視鏡自有道理,駕駛員需要透過前后窗和側窗觀測的視線主要有車前左右后視鏡,前窗中部后視鏡(需要透過后窗)??茖W檢測結果證明,汽車行駛過程中,懸掛在駕駛室前部后視鏡上的飾物常會干擾司機的視線,司機的反應速度會因此降低5%至7%。而懸掛在車后窗上來回晃動的長毛絨玩具也不利于安全駕駛,這些玩具容易使后面車輛的司機分散注意力。一旦突發緊急情況,后方司機踩剎車的速度會平均慢0.5秒左右,極易造成追尾事故發生。
所以,懸掛放置物品不能遮擋看上面這些鏡子的視線,其他裝飾物也少掛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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