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陳小姐與朋友約在酒吧喝酒聊天,期間,微醺狀態的陳小姐在洗手間發生悲劇。洗手臺上臨時放置的燭臺引燃陳小姐長發,導致其面部嚴重燒傷。事后,酒吧方認為陳小姐頭發上涂有易燃的護發精油加之醉酒才導致事故,因而拒絕賠償。黃浦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酒吧負主要責任,應賠償陳小姐10.74萬元,而陳小姐當時醉酒且延誤救治存在一定過失,應自擔部分責任。
陳小姐畢業于滬上一所知名高校醫學院,在一家三甲醫院實習。2016年2月6日晚,陳小姐與好友相約去一家酒吧放松。當晚11點左右,酒過數巡的陳小姐起身赴廁所,不料,沒過多久傳來尖叫聲。陳小姐站在廁所門口,頭發上已燃起火焰。陳小姐的朋友和店員趕忙跑去幫忙,用水澆滅了火,陳小姐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
好端端的頭發為何會被點燃?原來,當天酒吧廁所的照明燈發生故障,店方臨時在洗手臺邊點了一支蠟燭照明。而正是這支蠟燭,點燃了陳小姐的長發,釀成悲劇。
此后,陳小姐接受多次住院治療,突如其來的變故不僅讓她遭受身體上的痛苦,頭面部燒傷后留下的疤痕,也讓昔日擁有漂亮容顏的陳小姐承受著巨大精神負擔。而酒吧方面對理賠問題的消極態度更是讓陳小姐心寒。
在首期治療結束后,陳小姐將酒吧訴至法院,提出了包括已發生的醫療費等在內共計17萬余元的賠償請求。陳小姐認為,事故發生源于酒吧在廁所放置明火,且未進行警示,蠟燭正好是消費者彎腰低頭的位置,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酒吧方辯稱,燭臺位置在鏡子正下方,水龍頭旁邊,放置是安全的。燭臺本身火較弱,損害發生的主因是陳小姐涂了易燃的護發精油,并處于醉酒狀態。另外,救護車到場后,陳小姐拒絕前往醫院,延誤治療,對損害的擴大具有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酒吧經營者理應在相關電力照明設施存在瑕疵的情況下,提供安全、妥適的照明替代。同時,酒吧經營者應對顧客醉酒等風險情形有充分的預判與安全警惕。本案中,酒吧在廁所洗手臺上直接放置蠟燭用于照明,忽視了明火對周邊環境的危害性,其對經營的安全風險與隱患認知存在明顯不足,主觀過錯較大,依法應承擔主要責任。至于酒吧所辯稱的發膠引發事故,因涂抹發膠與損害后果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對此主張,法院未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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