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wǎng)訊 為拿回個人投資理財損失,策劃在南京東路“維權(quán)”擴大社會影響,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違反相關(guān)法律。6月7日,上海市二中院依法對4人做出二審判決,分別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
據(jù)了解,去年9月中旬,柯某、徐某等四人為達到拿回個人投資理財損失的目的,通過在微信群發(fā)布通告等方式召集會議,共同策劃在南京東路聚集“維權(quán)”,并通過喊口號、舉標語等方式擴大社會影響。經(jīng)多次串聯(lián)、策劃,9月24日下午,柯某等四人帶頭參加南京東路世紀廣場聚集活動,在現(xiàn)場號召并聚集逗留人員達數(shù)百人,采用舉標語、喊口號等方式進行所謂的“維權(quán)”,其間拒不服從公安機關(guān)勸阻,引起大量群眾圍觀,阻礙市民正常交通出行,導致世紀廣場及周邊秩序一度嚴重混亂。
經(jīng)上海公安機關(guān)進一步偵查取證,柯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于2016年9月2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徐某、錢某、陳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于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6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柯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徐某、錢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陳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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