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最近一段東北老太對話拆遷干部的視頻火爆了網絡,有理有據怒斥部分地區為個人官員謀福利做政績工程,而滋擾百姓進行一系列的強行拆遷的惡劣行為,這首先應該歸咎于國家拆遷法的不完善。
什么樣的拆遷法更適合老百姓?
事實上,應該基于更合理的計算公式來進行拆遷補償,以面積為定數,然后提供同等面積居住條件置換,并給予補助。通俗來說就是,老百姓至少要有一個地方住吧,不能說給你一個房屋價格讓你自己再去高價買,那當然是一種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通常市面上房產的價格比拆遷房貴一倍以上,如果分配同樣面積的住房置換補償(可能地段不及原先地址),并能按面積進行生活補貼,那么很多民眾自然跟愿意配合國家進行美麗建設了。
正如老太說的“我住的很好,我的房子也不屬于危房”,讓老太低價拆房,高價再去買房,就是逼死民眾,這樣的政府真不是“站在人民利益上,也不是為老百姓著想”,著實不是為民眾謀福,而是為了貪腐謀私上。
值得表揚的是崇明島拆遷新規
2017年13號文件,大致內容如下:以人民自愿為前提,自己提出拆遷為主旨,7000元/平米,具體請參看《2017崇明區政府促進農民城鎮集中居住政策》。當然雖然還不足以滿足所有需求,但至少說,這樣的自愿原則也是一種良性方案,緩解了民眾的矛盾。
亂拆遷不代表一定能搞好地區
拆了實際還是要造,但事實上沒有換來任何真正有利地區經濟的,拿崇明島來說,崇明造了那么多房子,卻賣不出去,島上居民無奈都出島打工,也就是說你再造再多房子也是用來炒作,并沒有實際起到地方發展,崇明就業崗位問題嚴重缺失,交通閉塞不便,企業倒閉嚴重,主要還是在于政府沒把方向搞好看準,一味生態做幌子和市府一唱一和,時不時伸手問上面要錢,回應是生態不大發展,如今崇明的政績工程多于實事工程,未來發展還是個未知數。
拆遷除了衡量各方利益外,主要應該以地方基礎建設作為發展的重頭戲,搞好地區應該是完善就業,人口紅利作為參考點。誰不希望俺家鄉好,所以應該有一致的“建設美好家園”為目的才是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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