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5年市民馮先生在二手房交易中遭遇陷阱。馮先生:過戶其實都是正常的,當過完戶以后,連稅費什么都交了,然后是在等20天后領產證,在等產證的這個期間,我接到了寶山房地產交易中心的電話,說你這個房子不能過戶了,被法院查封了。

馮先生本來打算為家里的老人買一套房屋。結果過戶時,他所購買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
馮先生:看她有沒有抵押,或者說是房產證上面的名字,然后他們身份證不是都出示的嘛當時,那么產證原件也帶過來看了,產證上也就一個人的名字。
馮先生的上家名叫何琪冰,她也是因為生意失敗,導致名下的房產被多家法院查封。不過幸運的是,在馮先生之前,這套房屋被查封的標的不算太高,馮先生有機會通過解封來繼續進行過戶。
法官:在他發現這個房子被查封之前,他及時到法院來進行了一個訴訟、一個保權。當時在他之前有兩個查封,金額大概有一百二三十萬元左右。
不過,想要順利過戶,馮先生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
法官:對他不利的地方就是他不能進行銀行貸款。后來他就找親戚朋友去把這個100多萬湊齊了,把前面兩個案子的債權全部清掉。清掉之后進行了解封。
房子雖然到了手,但馮先生也欠下了一身的債務。如今,他只好通過賣掉這套房屋來還債。
馮先生:我跟中介談了一下,他說你沒滿2年馬上賣掉的話,要增值稅還有個人所得稅,他說七七八八加在一起的話,要比別人大概多交二十到三十萬元左右的稅。相對來說,肯定要比市場價稍微低一點。這個損失也是沒有辦法的。
據了解,類似的二手房交易糾紛近年來呈現逐漸增多的趨勢,每年僅在寶山法院就有上百起。2015年,寶山法院執行局共受理了243件類似的房屋買賣糾紛案;2016年受理了301件;2017年截止到3月中旬,寶山法院就已經受理了123件,增長趨勢相當明顯。
那么,二手房交易的風險就不能避免了嗎?辦法還是有的。那就是選擇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
不過,監管平臺的資金只能在交易全部完成之后打款給上家,客觀上延長了上家拿款的時間,而且該平臺的使用必須是買賣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因此目前資金監管平臺的使用率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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