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林先生近日被外甥女小婷告上了法庭,就是為了林先生父親承租的老房子的事。
小婷落戶但從未居住過
這套老房子是林先生父親單位早年分的公房,林先生父親在世的時候沒有把這套公房購買為產權房,承租人仍是林先生的父親。前幾年母親也因病過世了,在母親過世后,這套公房內只有林先生一家三口和林先生的外甥女小婷的戶口。雖然小婷的戶口在這套公房處,但實際上小婷根本沒有在這套公房處居住過。小婷的父母都是知青,小婷就是知青子女,當時小婷的戶口要遷回上海時,只有林先生父親和林先生同意小婷遷入戶口,其他的親戚都不同意。
在父母都過世后,林先生將這套公房購買為產權房,產權證上寫了林先生一個人的名字。小婷知道后,就將林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林先生與產權單位簽訂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無效。
父母書信明確只是戶籍遷移
在我們代理了該案后,林先生給我們看了一張當初小婷戶口遷入這套公房時,小婷的父母曾給林先生的父親寫的信,其中明確寫明,“非常感謝父親和弟弟同意將小婷的戶口遷到家里來,我們代小婷表示雖然戶口進來了,但絕對不要求在這套房子里住,以后拆遷什么的都和小婷沒有任何關系,小婷只要戶口到上海就可以了,其他什么都不要”。我們告知林先生這封信對本案的審理至關重要,有了這封信,我們的案子就很有可能贏。
庭審中,我們提出這封信中明確表明小婷對這套公房是沒有任何權利的,當初只是戶籍的遷移而已,小婷也從未在這套公房內居住生活中,不屬于這套公房的成年同住人,無權要求法院確認林先生與產權單位簽訂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無效。
當小婷看到這封信后,還試圖說不能判斷這封信是其父母的筆跡。我們對此也有了準備,當初小婷的父母在外地時,不只給林先生父親寫過這一封信,是寫了很多封,還曾給林先生寫過信。好在林先生將這些信件都保存了下來,這次派上了用處。
林先生保住了自己的房屋
當面對這么多信件及信件上面的內容時,小婷最終撤訴了,林先生保住了屬于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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