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楊某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給人代辦貸款,結果錢未得手,還莫名背上欠貸不還的黑鍋。日前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楊某要承擔償還5萬元借款和支付本息責任。
2010年,楊某想通過種植、養殖途徑來發家致富,但礙于手頭資金不足,一直沒有實現。一次偶然的機會,某銀行員工梁某得知楊某缺錢后,主動找到楊某并承諾愿意幫其辦理貸款,楊某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楊某得知可以辦理貸款,于是放心將材料交給了梁某。
2010年8月,梁某以楊某的名義向某銀行申請小額貸款5萬元。貸款成功后,梁某將貸款全部領走,楊某卻還蒙在鼓里。
某天,楊某突然接到銀行催還錢的電話,還以為對方打錯了,當銀行工作人員道出事情原委時,她才恍然大悟。雖然有些后悔,但想著自己并沒有拿到這筆貸款,應該不用還款,也就沒太當回事。
2014年1月,某銀行將楊某和擔保人雷某訴至邕寧區人民法院。邕寧法院受理該案后,于同年1月27日要求楊某承擔償還借款和支付本息的責任,而擔保人雷某承擔連帶責任。由于楊某遲遲不還錢,雷某被強制執行履行連帶責任,償還楊某所欠貸款本金和貸款利息,并將楊某訴至法院。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楊某要把雷某幫還的錢還給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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