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小王半年前經中介居間介紹購買小黃的房子,交易過程中突遇上海房價猛漲,小黃以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為由拒絕網簽,雙方就購房事宜爭執不下,訴至青浦法院。
2016年6月份,小王落戶上海,與女友交往多年的小王準備購置一套新房用于結婚。2016年7月,小王在中介處看中了小黃掛牌出售的房屋,看房當日就與小黃簽訂了居間協議和買賣協議,約定房價總額是200萬元。簽訂當日,小王交了2萬元的定金。在2016年7月15日小王按照買賣協議的約定支付了小黃98萬元。
小王突然收到了小黃的短信,小黃表示不愿意再出售系爭房屋,原因是小黃的公公突然過世,房子內設置了其公公的靈堂,并且該靈堂按照老家風俗5年內是不可以挪動的,以后每年都要過去祭拜,并且小黃當庭出示了在系爭房屋內祭拜靈位焚燒紙錢的照片。小黃也在短信中表示愿意退還小王100萬元的首付款,并且愿意支付雙倍定金即4萬元給小王。但是小王向法官表示不在乎系爭房屋內曾經設置過靈堂,并且堅持要將系爭房屋過戶至其名下。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小王購房不易,房價猛漲導致小王不可能再以200萬元的房價款購得房屋。小黃以系爭房屋內設置靈堂為由不愿意出售房屋的行為讓承辦法官意識到是因為房價猛漲,中間的差價讓賣家的心態變化很大,賣家不愿意賣了。承辦法官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耐心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最終小王自愿提出給予小黃5萬元的房價補償款。當天下午雙方當事人共同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網簽,一周內小王付清尾款100萬元順利辦完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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