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上海5家房企因價格違法,日前被市物價局處以5000元的罰款。消息一出,有網友感嘆處罰得太輕了:“對房企價格違法罰5000元,是搞笑嗎?”那么5000元的罰款是否真的太輕了?物價部門究竟是如何考量的?記者就此查閱了處罰公告、相關政策法規,并采訪了有關負責人。
檢查涉及8項價格違法行為
根據市物價局的公告,此次檢查的內容為“經營場所明碼標價”行為,具體包括:(一)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二)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三)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四)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五)標示信息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七)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八)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此次檢查、處罰依據的政策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2號)、《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11]548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滬發改價督〔2011〕006號)。
對查實違法行為已頂格處理
記者查閱了上述三條法規,其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提到了具體的處罰標準。原文是:“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簡而言之,通常如果開發商有查實的違反“經營場所明碼標價”的行為,處罰有三:責令整改、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那么根據此次公告的內容,5家開發商存在: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售樓中心醒目位置明碼標價;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對每幢房屋的已登記房源套數和已登記房源實際成交均價進行公示;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布的樓盤基本信息及房源價格信息標示不全;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公布相關收費項目信息等四大問題。
市發改委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次5家開發商查實的四大問題皆為價格公示方面的問題。記者比對《價格法》發現,責令整改和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已經是“頂格”處罰了。
不涉及違法所得故罰金有限
至于是否應該“沒收違法所得”,市發改委方面表示,這次檢查沒有查出存在價格欺詐,所以也沒有違法所得。
一位資深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在此次檢查的八個項目中,如果存在“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問題,就可能涉及價格欺詐,那么會沒收違法所得。“一旦如此,涉及的金額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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