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馮軍等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馮軍利用時任江蘇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4340余萬元;7600余萬元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并罰,判處馮軍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馮軍1957年3月3日生于江蘇省南京市,系上海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庭審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稱,馮軍曾為多家企業在承接電力公司電纜業務、軟件開放、供應電表等業務中提供幫助。馮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妻子陳某某,共同利用馮軍的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2641萬余元;馮軍還單獨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1706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在涉嫌受賄罪中,馮軍被指控8節受賄事實,對于這些罪名,馮軍表示認罪。此外,馮軍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共計7600余萬元,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馮軍被指控的受賄事實中,包括他通過買房時請人代付稅款;收受汽車、手表等貴重物品;在賣房賣車時抬高市價等方式受賄。例如一輛馮軍妻子使用過的新車價70余萬元的奧迪汽車,使用兩年后高價賣給“接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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