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7年3月23日一早,貴陽公安局青巖派出所轄區一居民趕來至派出所開證明,請民警書面證實他女兒的外婆在前一天過世。居民說,女兒在貴陽一家公司上班,為了防止員工不誠信請假,公司規定:員工的家屬過世要請假奔喪,需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才能請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影響全年的年終獎金。
“我岳母昨天去世了,拿不到證明,我女兒今天都還在上班。”該居民說。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準備通過電話聯系這家公司,為這位居民的女兒請假。但這位居民擔心電話難以讓公司領導相信,仍請求派出所開具一張書面證明。
“我們是不能開這樣的‘死亡證明’的。”民警說,為
了給群眾解決難題,建議該居民趕緊回家將戶口簿帶來,給死者注銷戶口后,把證明給女兒送去。當天下午,民警獲知,女子順利請假趕回家中奔喪。但民警認為,該公司這樣的做法并不妥當,并提出建議:公司如果將索要冷冰冰的證明,換成親往靈堂慰問,此類不誠信的請假問題同樣能杜絕。
同時,員工還能感受到企業的溫暖。
時值清明節前夕,此居民的遭遇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有的網友批評該公司太沒人情味兒,“畢竟家里有喪事也不是什么值得高興的,公司沒有相關的慰問,竟然再次傷害當事人。”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該單位的做法沒有問題。“我外公去世的時候,我媽請假,也出示了證明。正規公司都會走這個流程,我覺得可以理解,就像請病假需要醫生證明一樣。”
關注一:職工請喪假須出示死亡證明嗎?
現實生活中,如果職工請病假、婚假等,公司一般會要求他們出具相關證明,但喪假確實有些特殊,大多數單位都稱不會要求員工出具親屬死亡證明,因為一般人不會在這個問題上撒謊。
但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個別員工騙取喪假的行為也是存在的。所以有的公司規定,職工請喪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并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員工應予以理解并遵照執行。如果員工確實存在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單位可以按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建議用人單位在操作中不妨更加人性化,有職工請喪假,特別是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派員上門慰問,溫暖職工的同時,也對其請假理由是否屬實起到了核實的作用,有時何必非要依賴一張紙制的證明呢?
關注二:員工外婆去世可以請喪假嗎?
喪假是指職工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早在1980年,國家已對職工喪假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雖然當時文件規定的是國營企業職工可以享有此權利,但實際上,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國內的企業已經不止國營企業一種了。由于直系親屬去世對于員工是身心雙重打擊,所以不論是從文件依據上,還是從倫理上,企業都應該給予員工奔喪帶薪喪假。如果企業仍然不給奔喪帶薪喪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一些地方包括上海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我國法律上對于直系親屬的定義并沒有統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是《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中所指的直系親屬,明確為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對于職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的,確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喪假,相關事項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由于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范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有的單位規定,職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三天喪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時,給予一天喪假,這樣比較合理。至于這種情形是否還有路程假,也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
關注三:員工養父母去世可以享受喪假待遇嗎?
有一種意見認為,從民法理論上講,直系親屬不僅包括自然血親還包括擬制血親,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親屬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還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所以當職工的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也應享有喪假待遇。但是由于我國法律上對于直系親屬的定義沒有統一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中所指的直系親屬,是否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和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仍存爭議。
從單位不重復承擔相應義務的角度出發,現實中有的用人單位規定:“員工兼有生身父母和養父母的,當生身父母和養父母中一方喪亡時,員工已享受了喪假,則另一方喪亡時,不得再享受帶薪喪假。
員工自幼父母雙亡,由他人撫養成人,撫養人去世時,憑有關證明可享受帶薪喪假。”這種規定也會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
【案例鏈接】2012年3月1日-3月4日,荷貝克電源系統(武漢)有限公司職工祝雙齊親生母親去世,請假四天,公司按喪假處理。同年7月11日-7月14日,其養母去世,請假四天,公司按年假處理。后祝雙齊要求后者也按喪假處理,支付喪假工資。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2015)鄂武漢中民商終字第02376號】:祝雙齊生母去世時,荷貝克公司已酌情給予了祝雙齊四天的帶薪喪假。同年其養母去世再請假時,荷貝克公司按事假處理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故祝雙齊的該項請求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后祝雙齊不服判決上訴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亦未獲支持。
關注四:員工請喪假包括路程假嗎?
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喪事在外地料理的,也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案例鏈接】職工魏桂妹因其母親去世,要求所在單位上海廣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其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24日期間喪假工資2066.5元。但公司認為其中三天為喪假,其余為事假,故扣除400元事假工資。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書【(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1368號】認為,魏桂妹可享受三天喪假,結合其系外省市來滬人員及回家鄉的路程,酌情認定其可享受兩天路程假;故扣除雙休日,該期間事假天數應為五天,根據魏桂妹的工資標準,公司扣除該期間事假工資400元超過了規定,故公司應支付工資差額84.78元。
關注五:員工因直系親屬落葬可請喪假嗎?
職工李某母親去年除夕前去世,他在春節長假期間為母親辦理了大殮,并準備在當年冬至落葬。由于母親去世時他并未使用過喪假,要求在落葬時使用。但是他的要求被公司拒絕。他有些想不通:國家有關規定又沒有明確喪假一定要在多長的時間內休完,落葬難道不是屬于喪事嗎?公司有何理由拒絕呢?
雖然落葬也可歸入喪事的一部分,但是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喪假確實應在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使用。從這個角度說,喪假主要是給職工用于辦理大殮、火化等事宜。至于職工可否將在直系親屬死亡時尚未用完的喪假在落葬時繼續使用,應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關注六:員工喪假期間工資包括車貼飯貼嗎?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注七:員工請喪假逾期不歸單位可以開除嗎?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請了一至三天喪假但是逾期不歸的,單位應當如何處理呢?
如果喪假期間確實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按期回歸的,一般可以按事假處理;只有當員工無故逾期不歸,且拒絕用人單位提醒的,才構成無故曠工,情節嚴重的,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規定,按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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