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5年1月27日,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舉報,反映位于該區奉城鎮的某水泥制品廠拖欠工資,老板不知去向。接報后,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立即派員到場處置。
當經辦勞動保障監察員來到被舉報單位時,發現這是一家設置在堆場內生產水泥磚的小廠,唯一一條進廠的路已經被供應商的兩輛大車并排堵住,廠區內只有破舊的機器和部分生產出來的水泥磚塊。據現場員工反映,該水泥制品廠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為孫某,孫某自2008年起就開始經營該廠,其一家也住在廠區內;從2014年4月起,孫某因經營不善而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孫某原本答應在近期發放員工工資,但1月27日當天早上員工到廠后卻發現孫某一家四口已經離開,孫某手機也始終處于關機狀態、無法聯系。在獲悉初步情況后,經辦監察員馬上告知在場員工,迅速通知所有員工前來現場接受調查詢問、確認欠薪事實。通過逐一對該水泥制品廠所有員工詢問核實,確定該廠共拖欠12名員工工資共18萬余元。隨后,監察員立即按照程序向該水泥制品廠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張貼在廠房并通過拍照記錄了送達過程,責令該廠在限期內支付員工工資。因該水泥制品廠逾期仍未支付員工工資,且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孫某逃匿,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遂將該案移送該區公安機關處理,以追究孫某刑事責任。
2015年11月5日,公安機關向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通報,稱已經抓獲孫某,其正被關押在看守所;孫某家屬想通過補發工資的方式為其減輕處罰,希望得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協助。隨后,孫某家屬來到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經辦監察員向他們宣傳了相關法律政策,并逐個通知員工前來領取工資。11月6日,孫某家屬如期向員工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資。后公安機關暫時對孫某解除了羈押。
2016年11月25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孫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2月20日,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認為孫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由于孫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付清了拖欠員工的工資,奉賢區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一并予以考慮,最終判決孫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要求孫某回到社區后應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案件分析]近年來,受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等多種因素影響,一些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時有發生,已經成為突出的勞資矛盾之一。其中,個別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存在惡意欠薪的行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有的通過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致使一些勞動者生活陷入困境,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1年,全國人大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公安機關等司法部門的聯動,不斷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惡意欠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惡意欠薪行為人形成了有效震懾。首先,惡意欠薪的老板通過隱藏行蹤、關閉手機等手段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雖然能躲過一時,但躲不了一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惡意欠薪行為人必將落網,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其次,刑法具有威懾和教育的功能,為充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惡意欠薪行為人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報酬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也希望惡意欠薪行為人能夠及時悔過,盡早將拖欠的工資補發完畢,爭取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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