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法院到別墅小區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小區保安不僅阻攔法官,還向該被執行人報信,致其逃離。長寧區法院日前對涉事物業公司罰款5萬元。
郭萍萍因房屋買賣糾紛被申請人趙惠歆告上法庭,案件經長寧法院審理,郭萍萍應向趙惠歆返還購房款700萬元并賠償違約金180萬元。在執行協議截止日期到來之時,郭萍萍沒有任何動靜。法院查明,郭萍萍名下有兩輛小汽車和多處房產,完全具有履行能力。法院決定對郭萍萍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今年4月30日上午,長寧法院執行一庭孫衛平副庭長與法警等一行4人,來到位于閔行區一處高檔別墅小區,擬對居住在此的郭萍萍實施司法拘留。警車停在小區門口,孫衛平向保安出示公務證并說明來意,但保安以“來客必須征得業主同意才能進入小區”為由,拒絕執行人員進入。孫衛平明確向保安人員說明執行事務緊急不得拖延,并正告保安人員不得走漏消息。物業卻一再拖延時間,使得郭萍萍駕車離開。(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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