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這恐怕是單車大戰中最短命的選手。日前,Kala單車(卡拉單車)發布聲明,該公司今年在莆田市區投放了667輛單車,但丟失率達到了76.5%,投資方決定撤資,這距離其上線不足30天。令人不寒而栗的是,投資人將公司賬目上的部分用戶押金劃走,撤走了財務和客服。
最近一段時間,共享單車確實很火,跟風成立的創業公司也很多,因為經營管理不善,死掉幾家并不是什么怪事。但是,魔鬼隱藏在細節之中。卡拉單車的突然“死亡”,讓具有爭議的共享單車押金問題再次浮出水面。
事實上,在共享單車遍地開花的同時,你可曾發現,押金充進去容易退起來難。在一充一退的時間差里,龐大的資金在做什么呢?這部分賬戶是不是處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呢?
押金的風險
共享單車是一塊誘人的大蛋糕,很多資本看上了共享單車,不僅僅是因為這種新的業態,實際上,使用共享單車是需要預付押金的,而大量的活躍用戶,也為共享單車平臺,帶來了數以億計的龐大押金總額。這是一筆相當大的現金流。
目前,披露融資消息的共享單車創業公司已經有十多家,入局資本多達30家。在半年內,ofo完成了5次融資;摩拜完成了4輪融資;后來者小鳴單車在短短24天內完成3輪融資;優拜單車也在3個月內獲得3輪融資。而在2017年第一周內,摩拜單車重磅宣布獲得2.15億美元D輪融資,ofo隨即發表聲明表示已經準備好了充足的彈藥。
而這些單車的經營模式大同小異,都是要求使用者繳納單車押金,然后充值使用費用,才能使用單車,使用后在一段時間內可以退還押金。以摩拜為例,去年12月活躍用戶量已達313.5萬人,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超過9億元。
引發爭議的是,共享單車給押金退還到賬設置了相當長的時間。企業還要求,在押金申請退還期間,不能使用該公司共享單車。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共享單車的商家在故意扣押用戶的押金,利用時間差可以合理地獲取押金的衍生利息收益。本來,這種說法只是爭議,而日前卡拉單車撤資的事情,則把這種押金風險結結實實地擺在了大家面前。
對共享單車的商家來說,押金退還周期越長,衍生的利息越多,收益越高。這個方式很像淘寶的支付寶平臺,從買家付款到賣方收賬,錢沉淀在支付寶手里,可以放貸牟利。而共享單車的可怕并不在于衍生利息,而在于一車多押。因為共享單車使用有一定頻率,其周期間隔不會太長。如果交押金退押金的時間過長,那么用戶往往會選擇不退押金,以便于下次使用。
這就產生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共享單車是共享經濟,用戶數是遠遠高于車輛數的。就是說,共享單車公司手中的押金遠遠高于其自行車資產的價值,這還不算預付費。而對于押金的監管基本是沒有的,共享單車的商家完全可以從容地將沉淀的押金、預付款卷走跑路,而留下價值遠遠低于押金的二手單車,這是非常危險的。
其實,卷走預付費跑路的美容院、健身房比比皆是。但是,它們還沒有共享單車危險。因為共享單車不僅僅有預付費,還有押金。
業內認為,共享單車一上就是幾十家,最后能活下來的也許只有三五家。活不下的一旦跑路,就會發生大面積的用戶損失,甚至群體事件。
三問共享單車押金
疑問一:押金和騎車費余額為何不能實時退還?
以在上海活躍的幾類共享單車為例,摩拜單車押金為每人299元,押金是2到7天到賬,騎行費余額可以通過客服電話退款,但通過APP自動退款的功能還未實現;ofo單車的押金為99元,押金可以秒退,余額退款需要客服協助,1到7個工作日到賬;小鳴單車押金為199元,優拜單車押金為298元,這兩家的用戶想退余額,退費時間是客服收到退費請求后的1到7個工作日以內。
“押金為什么不能實時退到賬?”不少市民對此表示不理解。摩拜單車等此前的說法是,退還時間問題與網絡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產品設計有關。
疑問二:押金為何不能直接退還?
目前共享自行車項目在押金收取的方式上,都必須通過現金或者信用卡消費的方式繳納,而類似于神州租車、一嗨租車等互聯網租車服務,對于租車押金的收取,只能通過信用卡預授權的方式進行,而不允許通過現金或者消費的方式收取押金。
在傳統租賃服務的押金收取或退還中,當用戶不再租賃房屋或退訂房間、自行車,押金可直接退還,但共享單車平臺卻需要用戶手動提交申請。雖然騎完單車即可申請退押金,但多數騎行者嫌申請退押金煩瑣不會立刻申請,除非再無騎行打算。
疑問三:押金是否過高?
“押金雖然合法,數額卻不合理”,有律師提出,單車押金是擔保使用費,即便租賃一天也只需幾十元,但目前各共享單車平臺的押金金額動輒99元以上,貴得不合理,“要知道299元都可以買一輛不錯的二手單車了”。
在業內看來,押金收取50元左右比較合適。單車平臺收取押金的規則屬于格式條款,如果收取金額過高,或退還日期過長,與平臺對消費者應履行的義務不相匹配,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于限制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
警惕押金兌付危機
“單車企業的押金模式是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而非傳統的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這已經突破了傳統押金的擔保屬性,而具有了不當募集或占有資金的嫌疑。”有法律界人士認為。
有律師支招:對于共享單車公司收取的這部分押金,企業總部所在地的金融辦應該履行對這類準金融現象監管的責任,企業開戶銀行大額資金流向要有報告制度,要有實體業務才能劃走資金。“共享單車押金可引入由監管層認可的第三方存托管機構,但因為與投資行為百分之百存管或托管不一樣,可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性范圍內留有部分資金,其他資金則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
也有人建議,互聯網單車作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單車服務商的監管,包括用戶押金的管理等。去年12月,深圳公布了《關于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擬要求當地共享單車企業: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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