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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在職采購自家生產設備給公司被開除

    2015-07-12 23:20    發布者:張佶    回復:0    瀏覽: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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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在其職務權利范圍內,向熟悉的第三方進行采購,是否都屬于嚴重違紀?筆者就這個問題展開淺顯分析。

    ChongMingS崇明網訊 2012年7月1日小竺與BJ船務公司簽訂了一份期限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勞動合同,約定小竺擔任設備經理,工資采用年薪制,標準為每年稅前人民幣32萬元。小竺與BJ船務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除非此類信息已經合法地在公共領域流通,否則乙方應保守公司機密信息,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此類信息用于為個人或任何第三方謀利益,或透露給任何人士……”。同時在BJ船務公司發放給小竺的《員工手冊》中關于“懲處政策”一節中規定:“下列情況,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因任何公司和其他個人、事務所或公司的交易而獲取或得到未經授權的傭金或其他款項或類似好處或職務升遷……”2014年6月,BJ公司發現,主要供貨商Z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小竺的配偶,且小竺也是ZB公司的股東之一。2014年7月10日,BJ船務公司以小竺嚴重違反雙方合同約定及公司規章制度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小竺不服公司的開除決定,認為其采購行為是用人單位默認允許的,遂向所在地仲裁機構提出了申訴,該案后經法院一審二審,最終駁回了小竺的請求。
    讀者朋友不禁要問,這類情況在公司采購中,時常會遇到。勞動者在其職務權利范圍內,向熟悉的第三方進行采購,是否都屬于嚴重違紀?筆者就這個問題展開淺顯分析。
    一、勞動關系要求勞動者承擔忠誠義務。
    “忠誠義務”這一詞,在目前的勞動法律體系中,均沒有成文的表達,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忠誠義務”一詞在近些年卻時常被提及。在前述案例的判決書中,司法部門做出了這樣的表述:“勞動者的誠實信用和忠實義務,是在職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無約定,如何約定,勞動者的忠實義務均是勞動合同中應有之意。勞動者任職期間應當忠于職守,勤勉工作,不應有任何可能危害用人單位合法利益的行為。”很明顯,勞動法律關系中雇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具有從屬性特征,二者之間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具有明顯的管理與被管理特征。勞動者作為雇傭單位財產的實際管理者,為雇傭單位所信任,因此勞動者應對雇傭單位負有忠誠義務,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均應當勤勉盡職地保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及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勞動者從事任何行為,均應當以忠誠義務作為衡量標準,本文案例中的小竺就違反了這種義務。
    二、勞動者行為涉及利益輸送違背忠誠義務,可認定嚴重違紀。
    勞動者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涉及到與履行職責相關的采購工作,特別是承擔起用人單位采購職責的部門工作。我們比照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來分析什么是關聯方。在上述規定中指出“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同理,如果勞動者本身能夠影響公司的采購行為,同時又能影響供貨方的供貨行為,那么這樣的采購,我們可以認定為是一種關聯采購。
    那么勞動者利用自己的關系或影響,促成用人單位與其熟悉的供應商形成交易是否一定是違紀行為呢?應該說,勞動者在其職責范圍內進行關聯采購就其本身來說,并不為法律所禁止。因為關聯采購不必定造成利益輸送或利益損害,也可能為用人單位帶來利益。例如,采購部門工作者利用談判能力和人際影響,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其關聯供貨方采購了一批產品。這樣的行為,完全符合“忠誠義務”的要求。但反之,若關聯采購中涉及利益輸送或利益損害的,則是“忠誠義務”所不允許的。本文提到的案例中,小竺在職期間存在未經允許將BJ船務公司客戶信息、報價信息等雙方勞動合同及規章制度中列為保密數據的相關信息,向以小竺妻子為法定代表人、小竺為股東的ZB公司進行透露并進行業務往來的行為,顯然影響了用人單位公平市場交易的權利,是一種“利益輸送”的關聯采購,明顯違反了“忠誠義務”的要求,當屬嚴重違紀。公司以此做出了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三、勞動者從事關聯采購,應保證用人單位的知情權
    在本文的案例中,小竺從事的崗位為設備經理,對推薦和挑選供應商有一定職責,理應忠誠于BJ船務公司,謹守自己的職業準則。對于BJ船務公司對于供應商可能對公司利益造成沖突的情況,亦理應有知情權。此外,BJ公司可知悉ZB公司具體工商登記情況,不代表BJ船務公司對該事已作出了處理。這對于本案中認定小竺屬于嚴重違紀都有著重要的關聯。
    因此,筆者在此也提示,若勞動者從事關聯采購,需注意以下幾點:1、盡可能回避自身親自參與與本人具有關聯關系的采購;2、若需要自身進行關聯采購,則需向用人單位明確告知關聯供貨方與本人的關聯關系,獲得用人單位許可;3、關聯采購的交易價格不應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否則,勞動者就會涉嫌違反“忠誠義務”,構成嚴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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