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病假,工資怎么算?年休假沒有休,應該支付二倍還是三倍工資?到手的最低工資,還要不要承擔社保費個人部分?現實用工中,當職工遇到諸如病假、長病假、年休假、婚假等各種情形時,不知工資怎么算。而即便是企業的勞動人事部門,到底如何準確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不少人也是心中無底。近年來,本報經常接到此類咨詢,為了服務職工和企業,本刊就相關問題逐一作答。
最低工資篇
【咨詢】讀者小王來電詢問,他是一名外來務工者,上個月,被一家個體工商戶招聘。本月發工資時,發現老板只給了他1860元。他感到不對,因為本市最低工資已調整到2020元。便詢問老板,老板振振有詞地說,我們是工商個體戶,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何況,你剛來,還是學徒工,工資打折是正常的。
【解答】老板的說法是不對的。《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均適用最低工資規定。單位使用的各類人員,包括外地勞動力等人員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幫工均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即便是個體工商戶使用的人員,也必須嚴格執行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咨詢】讀者小陳詢問,他在一家制造企業工作,由于剛進單位,拿的是本市最低工資2020元。單位考慮到成本,盡管任務緊還是不愿多招人,一味地要求職工加班加點工作。但每次發放加班費時,都按加班一天50元計算,他不知道這樣的計算是否合法?
【解答】首先,企業要求職工加班,原則上應該征得職工本人的同意。其次,凡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人員,因企業實際需要加班、加點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確定。即2020元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為日工資基數,再除以8小時為工資基數。實行每周40小時工時制的,每月制度工作天數統一按21.75天確定。按此公式,每小時工資為1160元。此外,工作日加班還要乘上150%、休息日加班乘上200%、法定節假日加班乘上300%系數。
【咨詢】讀者小陳繼續詢問,單位將部分加班工資計入最低工資,這種做法允許嗎?
【解答】這種做法是不允許的。《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最低工資應當剔除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企業若將加班工資一并計入最低工資,或用部分加班工資來抵充單位發給勞動者不足最低工資的標準,這種做法是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此外,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的收入還包括: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也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咨詢】讀者“苦惱人”咨詢:他是一名安徽籍外來務工者,在一家家電大賣場擔任空調安裝工。空調安裝季節性很強,企業承諾:全年稅前收入不低于5萬元,夏冬兩季每月發5000元,春秋兩季每月發1000元,余額作為年終獎一次性發放,企業這樣的做法符合規定嗎?【解答】企業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企業是按月支付工資的,月最低工資均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即便是工資實行年薪的,每月預發工資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假期工資篇
【咨詢】讀者小劉詢問,他是一名90后外來務工者,月工資3000元。兩個月前,父母催促他回鄉完婚。單位準假后,他返鄉享受了婚假,準時回到上海上班。上個月發工資時,單位扣掉了他享受婚假期間的全部工資,他認為不合理,但又不知如何與用人單位交涉。
【解答】職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企業應該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支付假期工資。其原則為: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調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同時,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小劉的情況來看,如果單位與他明確約定3000元月工資的,那么他享受婚假應該按此支付。如果單位未與職工明確約定工資,那么可以按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打七折,必須包括勞動者當月的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等總收入。企業不支付你婚假期間的工資是不對的,你可以據此索要。
【咨詢】讀者王志濤詢問,他是本市戶籍職工,在一家星級賓館工作。最近,由于高端餐飲不景氣,賓館借此裝修,但裝修二個月,他們在家待工,單位只發最低工資,這合理嗎?【解答】企業裝修,職工待工,事出有因,職工理應支持。但是,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現實情況來看,你所在的賓館裝修兩個月。據此,第一個月,企業應該全額支付你的工資;第二個月,由于你待工未提供勞動,企業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錯。
【咨詢】讀者王先生來電詢問,他是一家外資企業人事專員,在現實工作中,經常會碰到職工因請病假、事假扣發工資而產生的矛盾。比如:企業中有一位工齡八年月工資25000元的職工,因患癌癥,病假超過6個月,企業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支付其工資,這位職工認為企業計算不準確,應該按其實際月收入的60%計算,企業多次解釋都無效,最近職工還打算申請仲裁,請問,職工病假、事假到底如何計算其工資?
【解答】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算,目前主要依據是《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等規定。具體來講,病假六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60%發放;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70%發放;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80%發放;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90%發放,滿八年及其以上的,按100%發放。如果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則發放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40%發放;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50%發放;滿三年及其以上的,按60%發放。
需要指出的是,《通知》同時還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上海市2014年社平工資為5451元。貴司可以按該待遇計發那位職工的病假工資。
還需要指出的是,無論職工疾病休假工資還是疾病救濟費,都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至于事假,如沒有特別約定和規定,企業可以不支付職工事假日的工資。
【咨詢】讀者王先生來電繼續詢問,如果職工連續病假碰到法定節假日怎么算?雙休日怎么算?
【解答】這個問題經常引起企業與職工之間的爭議,為此走上法律途徑的也不在少數。根據《通知》精神,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咨詢】讀者曹小姐來電詢問,她在一家外資企業擔任行政秘書,已干了三年。去年由于工作很忙,領導沒有安排她休年休假,發放年休假未休工資時,企業按200%日工資支付,她從相關法律書籍上看到,年休假折算成工資應按300%支付。與企業交涉時,企業卻說法律規定實付兩倍。她有點搞不懂,想請教一下。
【解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這是國家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企業支付時,實付兩倍。企業的支付標準沒有錯。
【咨詢】讀者曹小姐來電再次詢問,今年五月,企業提出與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她本人表示同意,但由于年休假一天未休,她想折算成工資行嗎?
【解答】目前來說,這方面的爭議還是很多的。歸結起來,主要是以何標準算?其實,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除以365天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再減去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你只要按此公式計算出你今年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天數,折算成工資即可與企業結賬。各項津貼篇
【咨詢】讀者周女士來電詢問,她是翻三班的紡織女工,工作多年,企業發放的中夜班費終始未變,而物價卻連續上漲,她想了解這方面有無調整?
【解答】中夜班費的發放標準來自于《關于調整中、夜班等津貼標準的通知》,盡管該《通知》施行20年,但目前仍在施行中。具體來說,中班(22點以后下班的)津貼標準為2.20元;夜班(24點以后下班的)津貼標準為3.40元;夜間(夜間連續工作12小時的)津貼標準為4.40元;5點以前上班的早餐補助費為0.80元;常日班職工在夜間值班到22時以后的,發給夜餐費2.20元;通宵值班可發給3.40元。
【咨詢】讀者姜月英來電詢問,她在快遞公司上班,從事的是分揀工作。前幾年,企業從不發夏季高溫費,今年發了高溫費,但清涼飲料卻取消了。老板認為,既然發了錢,想喝飲料就自己買。企業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解答】職工能否拿到夏季高溫費,要看具體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才有。根據《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從貴公司的情況看,快遞員肯定是高溫露天作業,應該兩者兼有。而你在室內工作,如果室溫超過33攝氏度,也應該兩者兼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高溫待遇還包括: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咨詢】讀者黃小年來電詢問,前幾年,上海的高溫天氣破了140年以來的記錄,我們單位安排職工在40攝氏度、39攝氏度的天氣里停工或縮短工作時間,但領導卻說,停工或縮短的工作時間,工資要扣除,請問這樣的說法對嗎?因為今年的高溫又要開始了。
【解答】根據相關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你完全可以據此與企業領導說理。
【咨詢】讀者沈琦生來電詢問,他在一家化工廠工作,平時接觸有毒有害材料,其工作也被納入特殊工種行列,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前幾天,他偶爾聽朋友說起,按他的工作性質,他可以享受保健食品費,不知這個津貼是否有,他可享受否?
【解答】根據《關于調整本市企業保健食品費發放標準的通知》,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保健食品費:甲類為3.75元/天;乙類為3.25元/天;丙類為2.70元/天。此外,從事高溫作業人員的保健食品費:高溫季節含鹽菜為2.70元/;高溫季節含鹽菜湯為1.85元/天。
女職工特殊權益篇
【咨詢】讀者劉倩倩來電詢問,隨著國家對女職工特殊權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產假工資的支付方式等,絕大多數女職工都了解清楚了,但她還想了解,除了產假工資待遇外,女職工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是怎樣發放的?
【解答】目前來說,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調整工資時,產前假、產假、哺乳假視作正常出勤。還有,按規定實行節育手術的女職工,其假期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支付。非全日制勞動用工篇
【咨詢】讀者王保來電詢問,他是一名廚師,失業后,專事為企業燒煮工作餐,由于是非全日制勞動用工,他不知道自己的工資應該怎么算?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日。每小時最低工資目前為18元。
【咨詢】讀者王保來電繼續詢問,合同制職工都有社保,非全日制職工享受社保嗎?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同樣享受社保待遇,從今年4月1日起,非全日制社保繳費最低額為7.38元。企業支付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的勞動報酬,應包括工資收入和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需要指出的是,非全日制勞動者也可以按照本市自由職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養老、醫療保險登記,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
【咨詢】讀者趙鳳娟詢問,她在本市一所學校擔任勤雜工,每周五天負責清掃學校道路等工作,每個工作日工作四小時。前不久,她在掏陰溝時,不慎滑了一跤,摔斷了左胳膊。她向學校提出,希望學校給她申報工傷認定,辦理相關手續。學校方卻認為,她是非全日制職工,不能與合同制職工一樣,享受工傷待遇。她感到不合理,但又不知自己是否擁有這個權利。
【解答】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執行,可以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1、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2、由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3、致殘一級至四級的,由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享受的傷殘津貼為基數,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4、致殘五級至十級的,由承擔工作責任的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就規定來看,非全日制職工的工傷待遇與全日制職工雖有區別,但工傷待遇肯定是能夠享受的。你可以持相關規定與學校交涉,要求學校申報工傷認定。如果學校不申報,你也可以持相關證明,諸如合同、工資單等能證明自己與學校存在關系的證明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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