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新華社成都2月12日電:“鑒定一個指紋、兩枚印章、一個簽名,竟然要價17萬元,鑒定費比訴訟費還高!”2月7日,四川律師王萬瓊網上訴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受托鑒定機構有沒有虛高收費?地方法院設立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備選庫(以下稱“委托庫”)有沒有“權力尋租”?司法鑒定到底應該如何收費?記者就此走訪了當事人、行政、司法部門及相關法律人士。
國家標準已廢止為何還在做收費的參照
據四川省司法廳的回應,由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已于去年廢止,新的收費管理辦法由各地依據本地實際制定,“我廳正會同省發改委制定新辦法,在此之前,各司法鑒定機構收費可參照原規定和標準執行”。并且由于種種原因,申請者通過搖號確定司法鑒定機構。
去年9月,四川容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瓊代理了一起民事訴訟案件。根據案情需要,王萬瓊的當事人賀先生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今年春節前夕,賀先生收到了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的催款短信:“筆跡、指紋、印章3項鑒定費用共計172800元?!?/div>
王萬瓊對此非常不解:“國家標準已經廢止,還照此高收費,這樣的司法鑒定我們做不起!”此番表態引起網絡熱議。
四川省司法廳迅速啟動調查并公布調查結論: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的收費數額是參照原《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得出的結果,但“文審費、雜費、存檔費”等項目收費數額無相應依據,已責令該所嚴肅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訓誡。
四川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楊天勇告訴記者,由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已于去年廢止,新的收費管理辦法由各地依據本地實際制定,“我廳正會同省發改委制定新辦法,在此之前,各司法鑒定機構收費可參照原規定和標準執行”?!耙呀洀U止的規定,為什么還要參照執行?”王萬瓊說。
按照現行規定,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和規范。但是,在四川省司法廳核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大名單內,部分地方法院又篩選建立了各自的小團隊,讓申請者通過搖號確定司法鑒定機構。
楊天勇表示,經過四川省司法廳認定的司法鑒定機構,由于種種原因,并非都能進入地方各級法院的司法鑒定委托庫。王萬瓊被地方法院告知,只能搖號確定司法鑒定機構,但此前已被搖中的鑒定機構不在此列,“如果搖到最后只剩一家,那我們豈不是沒有選擇?”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每一輪搖號中被搖中的鑒定機構就不再進入下一輪,這樣的做法是出于公平考慮,以便讓入庫的司法鑒定機構都有機會參與鑒定業務。
二次準入式管理使公權力尋租有了空間
有律師透露,一些司法鑒定機構想方設法“擠進”各級法院的司法鑒定委托庫,就是為了獲得收取高額鑒定費的機會。按照司法部、發改委2009年制定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法律人士認為,司法鑒定費用一旦與標的額掛鉤,就容易滋生贏利的傾向。
記者了解到,關于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早在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出臺規定,對從事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等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既然司法鑒定機構的相關鑒定資質是由司法行政部門來審核批準,那么法院等司法機關就沒有必要再自行設定一個可以進入訴訟案件的司法鑒定機構目錄。”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陶云秀說,這樣的“二次準入”,使得公權力尋租有了空間。
有律師透露,一些司法鑒定機構想方設法“擠進”各級法院的司法鑒定委托庫,就是為了獲得收取高額鑒定費的機會。
王萬瓊說,按照司法部、發改委2009年制定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她代理的案子標的額達3000萬元,被收取10多萬元的鑒定費都還算是“優惠”的。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按照案件標的額來計算司法鑒定費用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因為鑒定屬于司法訴訟中的專業事項,本質上是一種公權力,科學、客觀、中立是其最大價值所在,一旦與標的額掛鉤,就容易滋生贏利的傾向。
應回歸公益屬性凈化司法鑒定行業生態
各省份自行制定的司法鑒定收費新辦法有了更多靈活性,比如政府指導價。法律工作者建議,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應該按件收費,而不是按標的額。在確保司法鑒定公益屬性的同時,更要著眼于提高司法鑒定的供給質量,以便于當事人和法院來擇優選用。
記者注意到,現行《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去年被廢止后,改由各省份自行制定的一些新辦法,雖然沿用了按標的額收費的老規矩,但已經有了更多靈活性,如上海市“應在不超過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湖北省“收費金額每件不得超過10萬元”等。
王萬瓊、陶云秀等律師建議,四川即將出臺的新辦法,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應該按件收費,而不是按標的額,因為需要鑒定的如果是同一種物證,那么針對300萬元的標的額與3000萬元的標的額,司法鑒定機構所需要付出的鑒定成本并不會有增加。
擁有30多年法醫鑒定經驗的北京司法鑒定業協會法醫病理專業組委員胡志強告訴記者,法醫類司法鑒定都是按件收費,再疑難復雜的案子,如醫療糾紛,就算最后賠償額高達數百萬,但鑒定費用最多也就七八千元,“同樣是做鑒定,你收幾十萬,我收幾千元,也有一種心理上的不平衡”。
楊天勇認為,司法鑒定成果要成為“公共產品”“公益服務”,前提應該是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一個明確定位,并提供相應扶持,但目前的情形是有些依托高等院校建立的鑒定機構獲得了一定的補貼,而大多數民營性質的鑒定機構并未享受到類似政策。
還有法律工作者建議,在確保司法鑒定公益屬性的同時,更要著眼于提高司法鑒定的供給質量。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應該為司法鑒定機構建立誠信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以便于當事人和人民法院來擇優選用,推動行業生態不斷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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