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015年9月28日,寶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舉報,反映某玻璃制品公司無故拖欠員工工資。接報后,監察大隊依照程序指派監察員前往該公司進行檢查。
到達玻璃制品公司后,公司人事經理王某接待了監察員。監察員向該公司開具了《勞動保障監察通知書》,要求提供相關用工材料,并對生產經營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王某表示,該公司經營出現問題、資金無法正常收回,導致發生拖欠工資問題,但工資表等材料在財務人員處,但其有事未來上班。于是,監察員又向該公司開具了《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書》,要求其按約前往監察大隊提供材料并接受調查詢問。
然而,經過多次聯系督促,該公司仍未到監察大隊接受調查。2015年10月15日,針對該公司未按規定報送書面材料的行為,監察員依法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依法改正;但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2015年10月22日,監察大隊接到該公司員工反映,稱公司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跡象。監察員立即通過短信告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要求其提供相關材料并接受調查詢問,否則將按照涉嫌惡意欠薪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迫于壓力,朱某委托其弟弟到監察大隊處理相關事宜。
經查,玻璃制品公司與員工約定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因資金周轉不善,共拖欠了49名員工數月工資?,F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正在外地追索債務,承諾一旦資金到賬,將盡快發放工資。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監察大隊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做出責令該公司補發工資的行政處理決定。為防止該公司轉移、隱藏、處置、變賣公司原有資產,導致無法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監察大隊積極與區人民法院溝通,申請啟動財產保全程序。區人民法院在接到監察大隊申請并完成情況復核后,及時啟動了財產保全程序,查封了該公司的所有機器設備等財產和銀行賬戶,確保了有可供執行的必要財產。
[案件分析]近年來,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拖欠工資案件時有發生。部分企業尤其是生產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公司資金無法正常周轉的情況下,對于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少數經營者往往容易出現消極懈怠情緒,逃避現實,既不積極與員工溝通協商,也不配合政府部門解決問題。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處欠薪案件需要一定時間,在做出行政處理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之后,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60日)或者提起行政訴訟(6個月)、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一等待申請強制執行時間相對較長。在此期間,個別經營者甚至想方設法隱匿、轉移公司機器設備等財產,從而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危害。因此,為防止經營者轉移機器設備等財產,有必要及時啟動財產保全相關程序,從而確保欠薪企業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勞動者的工資權益。
此外,對于確實通過轉移財產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該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任明建,嚴波,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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