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段時間不少投資人向記者反饋,有保險公司“兜底”的P2P標的“越來越難搶”。有投資人數天內陸續連刷平臺頁面,卻總是遲來一步,新出標的均顯示“已搶光”。
記者調查發現,今年10月,保監會聯合人民銀行等十四個部門印發《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保險公司需謹慎為P2P進行兜底。隨著國家對網貸市場的監管日漸嚴厲,一些保險公司暫停與資質不符的平臺合作,這導致了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變化,供給開始變得稀缺。
投資人轉戰兜底產品新標的一出幾分鐘內被“秒”
P2P網貸平臺在我國落地生根9年,提現困難,跑路等違約風險一直如影隨形。
近段時間不少投資人反饋,平臺上有保險公司“兜底”的P2P標的“越來越難搶”。有投資人數天內陸續連刷平臺頁面,卻總是遲來一步,新出標的均顯示“已搶光”。
對此,一家相關P2P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去年起,國家對網貸市場主體線上業務與線下實體的監管和越發嚴厲,這也加速了一些本就資質不符的平臺接連“暴雷”。
“市場上的理財資金總要找到出路,而投資人產生心理恐慌后,只能轉投相對安全的項目,”該負責人說,履約保證保險一般保的是標的,太劣質的資產保險公司肯定不會出保,每個項目的投資額度本來就有限,雖然利率遠不如一些動輒十幾、二十的平臺高,但眼下投資人更求穩。
記者獲悉,這些帶有履約保證的標的平臺平均每天新上5-6個,據悉多家平臺的此類標的“幾乎每個都在幾分鐘里就被秒完。”
10月起有保險公司稱不再新增P2P合作對象
保險“兜底”P2P產品屢屢秒搶背后,市場的供求關系究竟發生了哪些變化?具有保險公司信用背書的P2P產品供應是否在迅速減少?
記者注意到,保監會在《實施方案》中明確表示:對于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
此外方案稱:保險公司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
綜合保險公司與P2P平臺的合作險種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第一類,投資人賬戶安全險。即只是保障投資人賬戶安全,當投資人賬戶被盜刷、盜用而造成的損失;第二類,標的物意外災害險。比如抵押物為房產,為這套房產投保的災害險,主要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第三類,高管責任險。即因高管操作或決策失誤導致公司的損失等可以由保險來買單。
第四類,履約保證保險。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類合作形式中,僅最后一類“履約保證險”可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款,即保險公司為逾期、壞賬兜底。然而,此前曾出現過一些P2P平臺只是與險企進行前三類險種合作,卻在宣傳中聲稱保險為客戶資金兜底,一旦出現風險令保險公司背黑鍋,影響保險公司和行業聲譽。
上述實施方案于今年10月13日正式印發。一位之前跟P2P平臺有業務往來的險企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自10月起,該保險公司已停止一切新增合作對象,并且開始對現有合作平臺進行“梳理”,“有夸大增信的,我們立即發律師函過去。”
安心保險總裁終誠對媒體解析表示,重點整治以上三項業務很有必要。其中,整治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和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都是為了防止監管套利和出現系統性風險。
個別“履約保證”P2P平臺現已暫停發售標的
本報在今年3月曾報道過:事實上,具備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履約保證”的P2P平臺,市場占比不到0.6%———截至2016年2月,累計P2P平臺數3944家,與保險公司合作的P2P平臺至少有92家,而合作“履約保證保險”的平臺僅為21家。
而記者注意到,在互聯網金融監管越發嚴格的形勢下,如今這一占比還在進一步下降中。記者近日致電數家曾與保險公司簽署“履約保證”的P2P平臺發現,其中如寶象金融等平臺已不再與保險公司有本息全額賠付項目的合作。大豐收金融甚至已暫停發布標的,稱“正在業務調整期”。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市場上有履約險合作的僅包括精融匯與華安保險;小贏理財與眾安保險;米缸金融、小馬金融與天安財險;以及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陽光保險旗下的惠金所。
上述平臺的產品年化利率多在6%-9%,期限從幾天至1年不等,之中不少資產端來源為房產質押。
險企對P2P風控能力有限已有案例損失近4000萬元
制約雙方業務開展的最大困境是,P2P平臺數據不透明,保險公司很難獲得P2P的真實運營數據。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動輒數百億,P2P網貸平臺當然想借助險企為自身增信,但我們一般很少與平臺簽署履約險”,一位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自己公司旗下的平臺掌控力較大、把握也較大,除此以外其他平臺不會輕易合作。
“P2P行業尚不規范、平臺跑路風險、項目高逾期違約風險,以及雙方合作尚處于試水階段無太多可借鑒經驗等問題,都讓我們保險公司有所顧慮。”
這位負責人坦言,“目前保險公司對P2P項目進行風控的能力有限,”保險公司與P2P網貸平臺合作的最大顧慮是險企一般無法參與體系外平臺的風控環節,無法深入內部了解平臺的借款資料和風控模型,這樣就難以對壞賬率做出預測,無法精算出收取多少保費才能覆蓋風險,同時,也難以防范平臺借款資料造假等欺詐風險。
而至于市場上現存的兩者間的跨界合作,他表示,依仗的都是“緊密合作”和“知根知底”。“前提是,雙方要對每一筆資產聯合進行審核和風控,對每一筆資金去向都清楚或這有相對共同的安排。”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事實上,保監會在今年6月曾通報過兩起保險公司在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中的典型賠付事件。
其中,A保險公司為某互聯網平臺上符合一定項目類型要求的借款企業(即投保人)提供了借款保證保險。去年年底以來,該項目相關借款企業陸續發生逾期風險事件。A保險公司在通過劃扣第三方擔保質押存單,向借款人追償等方式追回部分墊付資金之后,實際損失金額近4000萬元。同時,A保險公司在后期債務追償過程中發現部分投保企業為空殼公司,存在虛假融資的嫌疑,正在通過相關法律程序開展追償工作。
險企需謹慎選擇合作對象投資人應仔細閱讀“除外責任”
其實,早于10月印發的《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保監會在今年1月29日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中就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
保監會表示,險企應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制定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第三方評估或資信機構等資質標準,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范外部風險跨行業傳遞。堅持小額分散的承保原則,分類細化單一投保人的承保限額。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的培養建設,提高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等。
除此之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了解投保人的資金流向、財務狀況、歷史信用記錄、還款來源、償債能力等信息,并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和資產規模情況,選擇信譽良好的優質客戶,審慎開展業務。
最后需要提示投資人的是,“履約險”也不是萬能的,對投資者而言,需要特別仔細閱讀除外責任,把握一個核心原則,即并非網貸平臺與保險公司提供相關保證保險,就意味著萬無一失,需時刻把握風險意識。
比如小馬金融和天安財險的保單中,不可抗力和違法違規兩種情況下是不理賠的;小贏提供的保險條款中,除外責任包括:采用欺詐、串通等惡意手段訂立的借款合同;本保險合同承保的個人借款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或被撤銷的;由于交易平臺或/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和銀行發生系統損壞、故障,或被非法侵入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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