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沈先生來信咨詢:我看中北京市某區開發商的一套房子。在今年的4月份雙方經過認真商談,我依開發商要求付了25萬元的認購費,簽訂了《認籌協議》,在認籌確認書上確定了每平方米13500元,房屋建筑面積74平方米,開盤后支付50萬元,辦理產證時,付清尾款。
5月份,開發商開盤了,房價一下子漲到20000元/平方米,總價上漲40多萬元。我拿了《認籌協議》、認籌確認,卡存50萬元到開發商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僅一個月不到時間,開發商翻臉像翻書一樣快,說:按現在的樓盤價,總價已上漲40多萬元,要么退房,要么按新價重新購買。否則,你愛報警就報警,你愛起訴就起訴,隨便你。我懵了,滿心歡喜換來一場惱恨。我也問了他人,有人說沒有預售證訂立認籌書是無效的,對方退錢而已。有的說房價還在上漲,叫我按新價購買。不知您怎么看,懇望指教。
張建偉律師回復:你好。來訊收悉。據你所言,開發商失信在先,且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失信于你,有違國家法律規定之誠信原則。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訴訟。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一個,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另一個,你可以要求解除協議,賠償該房屋的溢價。法律上稱之為“既得利益”之損失。但是你只能選擇一個,即選擇上面陳述的一個訴請。如還有不清楚之處,只能請你來面談了。(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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