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費女士問:我剛應聘進入一家公司工作,但是公司人事說,因為公司經營需要,每周六周日不能休息,而安排每周一和周二休息。公司可以這樣安排嗎?周六周日要我上班,要不要給我加班費?
答: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單位必須執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休息日的安排則由單位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確定,并非必須在周六或周日。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所以即使有的單位原本是雙休日休息,安排職工在雙休日加班的,如果給予職工補休的也不用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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