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昨天,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而隨著網貸監管細則的正式落地,P2P行業經歷的一輪“野蠻生長”或將得到抑制。
《辦法》明確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業內人士指出,網絡借貸借款額度設立上限監管,明確了對于網絡借貸的定位與引導方向,就是鼓勵小額普惠,防范信貸集中風險。
《辦法》明確禁止P2P進行債權轉讓,即P2P不得從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并明確規定不得線下推廣,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發布會上表示,從去年開始,銀監會會同有關部委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在起草過程中,銀監會召開了一系列的閉門會議,包括專家座談會,“網貸”機構的座談會,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座談會等。銀監會又向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廣泛地征求了意見。在這個基礎上,形成了一個征求意見稿,于去年12月27號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正式發布稿與征求意見稿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進一步明確了網絡借貸機構的定位,即網貸機構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許網貸機構吸收存款,設立資金池進行非法集資等。”
此外,銀監會方面表示,為避免《辦法》出臺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將有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采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范發展。
針對此前頗受關注的資金存管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網貸”的資金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進行存管。“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才是‘網貸’資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機構,”李均鋒在發布會上強調。銀監會稱,《辦法》正式發布后將密切關注各方反應和行業動向,盡快發布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網貸機構備案以及網貸機構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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