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問:我已經59歲了,還有一年就可以退休。可是我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找不到工作,失業金也已經領滿2年了。接下來,我該怎么辦?還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答:根據規定,一次核定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也就是說,一般職工確實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過,本市為一些年紀大、找工作難的職工考慮,出臺了規定:1999年4月1日以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或不足2年的,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職業介紹,確屬非本人主觀原因不能重新就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審批后,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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