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讀者李女士來信咨詢:我女兒在一家企業工作大半年,現在懷孕了,但社保才繳了七個月,請問以后生育的話,生育保險怎么領?另外,她現在反應很大,想休息一段時間,領導很不高興請問她可以請假保胎嗎?待遇按什么規定享受?
老馬回復:我介紹兩點意見供參考。
第一,關于生育保險待遇。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生育保險制度,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依法合規、及時足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2016年4月2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關于申領本市生育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申領本市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且符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流產的,可以按規定向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二、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三、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
該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規定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所以你不必擔心你女兒將來生育保險的享受問題。
第二,關于孕期待遇。一、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按正常上班待遇支付,并且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如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兩個半月的產前假;享受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產假工資(具體是指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的80%發給,作出勤對待。二、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下: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和待遇,按疾病待遇管理辦法執行;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并按出勤待遇發放。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你女兒只要符合這些情形就可以享受了,并不需要看領導的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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