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打出當紅明星做“招牌”來“吸睛”,已逐漸成為某些美容整形機構、專科醫院的宣傳策略。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將明星的照片放在宣傳頁面上,黃奕、柳巖、趙麗穎等女星頻頻中招。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一中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涉及黃奕一人的侵權糾紛就有10件之多,明星肖像權、名譽權幾成“重災區”。
黃奕訴稱,福州某公司在其經營的宣傳網站上,未經許可擅自利用其肖像照片在多篇文章中作為配圖,對公司網站相關項目進行商業宣傳,其行為已構成對黃奕肖像權的侵害。同時,公司使用黃奕肖像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權網頁的內容,對黃奕商業形象及個人聲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降低了其社會評價,公司行為亦侵犯了黃奕的名譽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網站刊載的“精微整形技術升級”、“胸腔鏡微創技術”等項目,屬于營利性的宣傳活動,未經黃奕同意使用黃奕的照片侵犯了肖像權,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審法院認為,公司使用黃奕照片作為文章配圖,根據文章內容,不足以使他人認為黃奕接受過相關診療,且黃奕未能就其社會評價降低提供證據,故黃奕主張公司侵犯其名譽權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就肖像權侵權部分,根據原告知名度、代言費用情況等因素綜合考量,判決福州某公司賠償黃奕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000元。一審判決后,福州某公司不服上訴,一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據市一中院統計,2015年以來,一中院共受理相關類似案件23件,其中涉及黃奕、柳巖、趙麗穎等明星肖像權糾紛案件19件,約占案件總數8成。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作為原告的明星藝人勝訴,并獲得相應數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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