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遙先生來信咨詢:你好。我是你的忠實讀者。我有一些問題想咨詢你。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父母有套公租房,承租人是我母親,由母親獨住。我們兄弟姐妹都各自有房,不住在承租房里。現在承租房被征收,征收補償結算單也出來了,我們手中也有一份,因兄弟姐妹中有些人的戶口在承租房里,為利益問題產生了矛盾,居委、街道有關部門給我們調解了,都無效。在征收階段,我們父母正好過世了,現在又有新的矛盾出現。承租人由誰來做,家庭意見不一致。導致征收補償協議書無法簽。本人想請問一下,我的利益怎樣分割與維護,若打官司起訴須具備哪些條件?多謝。
張建偉律師回復:你好。來信收悉,內容已了解。關于你談到你的利益怎樣分割的問題。如果你有什么要求,可以遞交到法院,由法官來認定你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和情理,然后做出判決,你應該得到多少。目前,你未將有關資料、兄弟姐妹幾人的情況告知我,本人實難提出法律建議,更無法判斷。
關于在上述問題中談到維權的問題,你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唯一途徑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你們調解不成,彼此不讓步,那么只有訴訟,讓國家司法機關來評判了。
關于第三個問題,即“訴訟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你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親屬證明、被告的基本情況,被征收房屋結算單、征收宣傳資料(指征收方案)。具備了上述條件你就可以起訴了。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需詳細詢問的,請你攜帶好上述證據材料,到本所來進一步咨詢。
(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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