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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上海醫學核心期刊女編輯收12萬受賄被捕

    2016-07-10 13:24    發布者:上海觀察    回復:0    瀏覽: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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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上海醫學核心期刊女編輯收12萬受賄被捕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一名前途無限的中年女醫生,一位滬上醫學界某核心期刊的負責人,為了區區12.33萬元賄賂款,最終栽在了犯罪泥坑里。

    眼下,我國醫學界的醫生晉升或參評業務職稱,往往一篇論文就能決定醫生的職稱“生死大權”。上海某醫學雜志編輯部負責人王某,正是利用對論文能否刊用說了算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錢款12.33萬元,但她也最終把自己送上的刑事被告席。

    近日,上海靜安區法院以犯受賄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在金錢面前人生觀傾斜

    出生于書香門第的王某,原是上海某醫院的內科醫生,擁有碩士學位,醫術精湛。由于文筆流暢,2001年上半年,她被調至市某醫學事業單位工作。

    開始接手該期刊編輯工作,王某還能勤勤懇懇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精心組稿約稿將在醫學界真正有影響的論文編發刊載,給醫學界廣大醫生業務上提供幫助。作為向醫學界專家學者組稿的稿件,論文質量堪稱期刊的主打稿件,但涉及上海及全國眾多醫生的“自由來稿”,論文質量則是參差不齊。

    在醫學界經常會涉及到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就是一線醫生的評職稱、醫科學生畢業拿學位以及課題結題時,必須考慮有否學術論文發表的數量、時間和期刊級別的要求。現實情況則是,好的學術情況版面有限,發表論文較困難,很多質量很高的文章都無法發表,導致論文質量平平的論文更顯困難。

    因此,為了論文確保錄用,同時保證盡快、及時發表,很多醫生和醫學界的學生會花錢托關系去發表文章,王某承認這種現象在該行中被稱之“潛規則”。

    屢屢以加急用稿“攬錢”

    從2011年至2015年間,在論文錄用、加急發表于期刊等方面,經人請托后,王某為相關投稿人私下提供幫助,由她本人或通過其家庭人員先后接受投稿人以郵局匯款、現金、購物卡或銀行轉賬等形式,接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0余萬元。

    王某承認,她所負責的該期刊是醫學類核心刊物,她又是該期刊編輯部的負責人兼編輯,在審稿錄用稿件及安排加急發表方面有一定自主權,會有很多人找門路托關系而找到她。開始,王某心態還比較純樸沒有收過別人的錢財,僅僅想到幫助了別人(醫生)就交了個朋友,以后有就醫問題也給自己留了條后路。

    2011年6月間,王某認識了一位喜歡她的男性朋友C,在C的狂熱的追求下,王某與關系本就不甚融洽的丈夫很快辦妥了離婚手續。雖然王某與C沒有馬上結婚,但她帶著兒子與C同居生活在一起。

    共同生活期間,王某說C常以各種理由開口向她要錢,新的生活給王某帶來短暫的甜蜜回憶后,現實生活很快使她捉襟見肘。王某承認這導致了她經濟產生了壓力,C卻勸說王某該利用“潛規則”收受他人的錢款,還稱如此這般是不會被人發現的。

    王某開始動起了歪腦筋,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利用“潛規則”索取“好處費”。開始,辦事謹慎小心的她讓送錢的人,通過郵局匯款的方式打到其家人的名下,認為如此收錢比較隱蔽,漸漸地王某的膽子越來越大。

    她供述,“后來自己也慢慢麻木了,膽子更大了,直接收受他人的現金或購物卡,最終干脆叫人把錢匯至我的銀行賬戶中。金額一般是2000元、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市場價格’。”

    遲來的悔悟為時已晚

    王某交代,有些論文稿件質量確實比較差,如江蘇某保健院一醫生為確保論文刊用,先后3次給她打款2800元。

    2014年下半年一位朋友要求王某找“槍手”寫一篇掛名論文,雙方談妥以1.9萬元(包括寫論文的錢、論文發表的版面費及好處費)成交,具體論文寫作和發表均由王某代為操作,但該篇論文最終“胎死腹中”。

    2013年,上海某醫院一外科醫生說根據醫院要求,必須在聘期內發表一篇論文否則解聘,為能達到讓論文加急刊用,該醫生向王某進貢現金1萬元“好處費”。

    在2014年年底至2015年5月,王某為浙江人周某錄用刊發論文5篇,收取周某“好處費”2.5萬元。

    2015年春節后,上海某醫院心內科一醫生要評副主任醫師職稱,需要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論文,向王某進貢現金5000元。

    ……

    在醫學相關領域中,評職稱、拿學位或者申請課題基金等很多方面都需要有發表學術論文,而且對發表論文的數量、發表期刊的級別以及發表的時間有很多嚴格要求。檢察機關在查證王某每一筆受賄錢款時,眾多送錢人紛紛表示送錢目的是“感謝費”,因為有了王某幫忙論文才被刊用。

    2015年3月,王某得知上級領導正在調查她受賄一事時,還想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負隅頑抗,咬定所受賄賂款是找人修改論文的潤筆費,但在一份份鐵的證據面前,虛構的事實不攻自破。

    押上被告席的王某說,“我現在深刻認識到我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事到如今鑄成大錯已無法改變。如今我非常后悔,悔的腸子都悔青了,感覺特別對不起我的父母和兒子,真是萬分的追悔莫及!”

    王某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也給出自于書香門第的家庭蒙了羞。鑒于案發后王某能夠主動向其單位投案,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并在家屬幫助下退賠了全部贓款,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從輕判處了王某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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