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明明經過同意早下班,卻被老板要求交一天公休來折抵;答應幫忙做額外工作,卻被老板嫌動作慢要扣錢;未休年假補償有規定,老板竟然說給多少就是多少。日前,李先生來訪本報訴說了自己的遭遇,直感嘆老板管理太隨意。
據李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四年了,雖然公司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也按時發放,可他覺得老板的管理太隨意。沒有規章制度,處理職工都靠老板一張嘴。去年一個節假日,公司安排他加班,因為家里有點事,他按照公司慣常操作的流程向主任請了假,提前半小時下了班。誰知,沒過幾天,公司就通知他到行政人事部處理早退問題。經理說,老板查崗時發現他加班日早退,要對他進行處罰。考慮到他平時表現還算可以,就讓他交一天公休來抵扣。半個小時和一天公休,怎么比?他覺得自己吃虧了。還有一次,他正在自己崗位上工作,突然主任讓一位同事叫他去幫著公司搬運一些貨物。雖然是分外活,但他還是答應了。因為手頭上的活兒干了一半,無法停下,所以他只能把自己手頭工作忙完才趕去倉庫幫忙。結果貨物已經搬運到位,在一邊監督搬運的老板對他說:“這么晚還來干什么?你是故意不想干活吧!”第二天,他就接到通知,稱老板說他干活不積極、動作慢,要扣200元。如此隨意克扣讓人怎能接受?這還不算,公司連執行法律法規也是很隨意。因為工作離不開人,他去年一年的年休假沒有休完,到了今年年初,公司說按照剩余的年休假天數給補償,但是只按100%的標準給補償。明明須給三倍工資怎么就只有一倍了?法律規定的東西,公司也能隨意改嗎?碰到如此“任性”的公司到底該怎么辦?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表示,這樣的隨意操作可能給公司帶來“麻煩”。首先,一天年休假抵扣半小時假,不公。公司沒有規章制度,又是在主任同意的情況下,職工提前半小時下班,至多進行一下批評教育或者是少付職工半小時的加班工資。現在竟讓職工交一天年休假來抵扣半小時的假,顯然不公平。其次,安排職工額外工作,還嫌職工不積極,扣罰職工,不妥。公司沒有規章制度,處罰李先生的依據何在?沒有依據,公司扣李先生錢就是違法的。更何況,一個蘿卜一個坑,每個崗位的職工都有其崗位職責,李先生做完手頭的工作再去幫忙的行為完全沒有錯,公司不能不問青紅皂白就處罰他。最后,不給足未休年休假補償,違法。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補償是有法律規定的,單位無權自己定義。專家提醒,公司這些隨意的操作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申請仲裁,而公司也將為此承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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