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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花10元能買50萬大病眾籌保障存風險

    2016-07-05 13:16    發布者:邰佳;葉赟    回復:0    瀏覽: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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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花10元能買50萬大病眾籌保障存風險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互聯網+”正在向大病互助領域滲透,通過網絡平臺,一種“眾籌式”的湊錢治病模式正在興起。“10元加入,最高得50萬互助保障”、“預存9元,最高可得30萬元保障”……記者發現,這些低門檻、高保障的“互助保障”近來在朋友圈頻頻“現身”。

    記者體驗:10元就能買“大病保險”?“互助保障”頻頻現身朋友圈

    網絡上,記者近日注意到一款由“眾托幫”平臺推出的抗癌互助醫療計劃,其稱“全面覆蓋癌癥等111種常見大病”。

    記者體驗時首先關注該平臺公眾號,并花上10元,“我的賬戶”顯示得到1張保障卡,內容是“抗癌互助醫療”,180天后生效。

    記者注意到,該計劃的加入年齡是出生滿28天-50周歲的兒童與中青年人群,互助范圍包括癌癥和大病,互助金額最高30-50萬元。

    同時,該計劃顯示“目前累計籌集金額26萬余元,抗癌互助醫療準備金1000萬元,目前加入這一計劃的人數為18977位。”眾托幫客服表示,當會員沒有達到一定數量時,給予需要幫助的會員互助金不足的部分,就會由準備金補足。

    據記者了解到,除了推出類似大病保障計劃,此外類似平臺還有人身意外互助、工傷互助、三責超額賠償互助等。

    市民:看起來比保險實惠但會不會拿了錢跑路?

    “充值幾塊錢成為會員,誰得病了,大家一起出錢,湊齊幾十萬治病。聽起來又簡單又便宜。”家住普陀區的市民俞先生表示,如果這些看起來像保險的互助計劃都能照他們說的那樣,確實挺不錯的,費用比保險便宜。

    白領王小姐表示,這些平臺現在是監管真空地帶,“我覺得風險肯定有,好在費用不高,如果我參加的話,會考慮選擇背景實力相對較強的平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市民對于此類互助平臺的顧慮主要有兩點:第一,會不會拿了錢就跑路;第二,發生給付,平臺會不會不守承諾不給錢了。

    調查:“一人為眾,眾人為一”超越公益救助范圍

    其實除了上面提到的“眾托幫”平臺,記者發現,網絡上還有上百家類似的“網絡互助組織”,可以說火爆程度都不低。據不完全統計,一些主要互助平臺的會員總數已突破200萬人。

    簡單來講,這些類保險組織通過推出各類互助計劃,以互聯網眾籌模式來籌集保障金,為需要渡過難關的集資人提供資金幫助。這種情況,其實與最初的海上保險很像,都有一種“一人為眾,眾人為一”的感覺。不少市民也正是被這種“助人”的情懷所打動。

    記者又查看了三家名氣比較大的網絡互助平臺,第一家夸克聯盟,注冊資金247萬,來自上海;第二家e互助,注冊資金1000萬,來自深圳;第三家水滴互助,注冊資金50萬,來自北京。但查閱這幾家公司的經營范圍則是“軟件開發”、“技術咨詢”……與保險完全不沾邊。

    其中,夸克聯盟的原理是在用戶成為會員后,當有1個會員出險,那么其他100萬會員每人眾籌0.3元,即可為其籌集30萬保障金。

    可記者發現,除了大病互助以外,該平臺還推出了2元一份的“扶老太太愛心互助計劃”,即當會員“因好心救助他人而遭遇訛詐”時,將得到最高額度20萬的保障金,包括了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在內;另外還有“夸克駕車風險互助計劃”,用戶花9元就能最高享到80萬元保障等等。

    從其推出的產品來看,所謂的“互助計劃”顯然已超出公益救助的范疇,噱頭和商業味濃厚。

    保監會:“網絡互助”擾亂保險市場秩序應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

    保監會專門做出回應稱,這些互聯網公司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或保險中介經營資質,“互助計劃”也非保險產品。相關“互助計劃”沒有基于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準備金,同時也沒有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財務穩定性和賠償給付能力方面沒有充分保證。

    保監會強調,近期一些互聯網平臺相繼推出了多種形式的互助計劃,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保險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正常權益,保監會將加大對這些平臺的監測和甄別力度,對于打著互助計劃的名義而實際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

    鑒于互聯網保險沒有改變保險的根本屬性,保監會財險部還指出,保監會應確立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與傳統保險業務監管的一致性原則,避免互聯網成為“法外之地”,避免出現大量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

    業內人士分析稱,相互保險“正規軍”的出現,意味著在此之前,以“××互助”“××聯盟”等為名的機構組織或將面臨清理整頓。

    律師:資金出現問題難逃“非法集資”嫌疑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宇律師認為,以眾托幫的“眾托1號”互助計劃為例,這是一種類似于眾籌的模式,會員申請加入該計劃后需保持其賬戶余額充足,在互助會員罹患該計劃約定的疾病時,由全體互助會員分攤不超過一定額度的資金助其治病。這種互聯網眾保模式的平臺是基于公益的目的而成立的,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也有值得期待的優勢。

    但從其運作模式來看,劉新宇指出,這種互助計劃本質上可以被看作是借助互聯網平臺所開展的相互保險活動。“即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并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在劉新宇看來,從此類平臺本身成立及存續的合規性角度而言,根據2015年初保監會發布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的規定,中國保監會對相互保險組織和相互保險活動進行統一監管,且相互保險組織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但眾托幫并非獲得保監會的批準而成立的,嚴格來說,平臺已涉嫌違反上述試行辦法的規定,非法經營保險業務。

    此外,劉新宇提醒,平臺本身的資金實力以及平臺對資金的管理也是值得投資者關注的問題。“一方面,相互保險的公益性質要求開展此類業務的平臺必須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財富積累,否則難以維系這種組織的運營;另一方面,尤其是在沒有獲得批準的情況下,一旦平臺所匯集的資金出現問題或者發生平臺‘跑路’的情況,那么平臺將難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嫌疑。”他說。

    甄別:“網絡互助”無風險定價不保證賠付

    就在上個月,國內三家相互保險機構拿到首批牌照,3家機構接下來將投入到公司的籌建和運營。從保監會披露的信息看,初步可以判斷基于互助這一保障機制,客戶很有可能享受到更低保費的同等保障。

    互助保險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臨同樣風險的人自愿組織起來,預交風險損失補償分攤金的一種保險形式。它是群眾自發興辦的、自籌資金互濟互助的組織,基點在于互助而不時自助,這種互助既不同于國家法規的強制,也不同于主觀上的自保,而是運用“大數法則”的規律———“多數人共濟少數特定人的損失”,這是互助保險得以存在的基礎。

    再拿海上保險來舉例,數百年前航海的船員及家人加入互保組織抵抗大海中未知的風險類似。但需要注意的是,航海互保組織只接受船員入會,只承擔航海中的風險。而目前網絡上的互助平臺,很多幾乎不針對特定人群,只要線上提交資料就能加入。

    一位壽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為了融資或提升平臺影響力,類似互助平臺的開口很松,門檻很低。這意味著現有的互聯網平臺搞的互助計劃,會面臨較高的“賠付率”。但問題是,如果一群癌癥高發區的網友紛紛加入某互助計劃,平臺方是否有能力或有手段及時發現這個問題,提高他們繳納的互助金額?如果騙保事件發生,平臺方接入的第三方調查機構是否靠得住?

    “人身險公司經營環節中的承保與理賠很關鍵的一部分任務是控制客戶逆選擇及道德風險。賠付率的估算在產品定價環節需要通過一整套相應體系來精算、假設、估計,而這些缺乏相互保險公司資質的平臺顯然不具備這一能力。”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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