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昨天,財政部發布公告明確,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通知同時就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做了進一步補充。通知規定,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而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方面,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業內人士指出,相比于原來5%的營業稅稅率,營改增后,實際折合的含稅征收率4.76%,相對于原先營業稅稅負實際下降了0.24%。
財政部同時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此次補充通知,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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