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5個上海市場主流的汽車品牌共70家被暗訪的4S店中,只有10家明示了價格,11家未收取除保險費、購置稅外的其他各類費用……“打悶包”、強制消費、巧立名目、捆綁銷售等現象普遍存在。上海市消保委昨天曝光的汽車銷售價外收費暗訪結果令人感到遺憾。
這種“遺憾”也反映在近年來不斷攀升的上海汽車銷售環節的合同投訴量上。數據顯示,從2013年起,相關投訴量就以年均增長10%以上的速度增加。今年前5個月,相關投訴量更是比去年同期激增四成。為此,數十家4S店及其對應汽車品牌的主機廠商代表昨天被市消保委集中約談。
要簽合同才知車賣多少錢
在上海起亞交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輛2016款起亞KX5標示的廠方指導價為16.18萬元,裸車價只要14.48萬元,看起來很誘人。可到了簽合同的時候,4S店銷售人員卻提出要另收4300元的費用,包含1800元的“上牌費”、1500元的“服務費”和1000元的“管理費”。
“如果說‘上牌費’還好理解,那什么是‘服務費’?什么又是‘管理費’?”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4S店開著,就是服務消費者買車的,現在連這種服務都開始收費了,甚至連4S店的管理費用,也攤到消費者頭上。
對此,上海起亞交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代表承認,自己做低了對外的售價,為的是在上海的14家起亞4S店里脫穎而出,讓消費者能夠搜索到,吸引他們上門購車。該代表還“理直氣壯”地表示,現在成本上漲,如果低價競爭,一般平均每賣出一輛車就要虧四五千元,所以只能向消費者收取一部分管理成本。
在上海冠松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款2016款奔馳GLE 320標示的裸車價格和最終合同售價差別可達2萬多元,這筆增加的費用主要是所謂“服務費”和“裝潢費”。
據調查,像上述4S店這樣,消費者到簽合同時才知道汽車最終售價的“不透明”情況并不少見。市消保委調查的70家4S店中有60家,其裸車價與實際售價間存在較大水分,造成消費者無法客觀比較價格,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應盡義務竟成為收費項目
調查中,屬于經銷商在商品交付前應盡義務的PDI檢測,也成了一些4S店銷售人員口中“消費者必須要付的錢”。
上海錦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一輛2016款軒逸時,就要求消費者支付4500元的裸車價外費用,其中1000元就是“PDI檢測費”,此外還有500元的“出庫費”、2000元的“白色選購費”等荒唐的收費項目。
在交流過程中,對這些費用為何要收,銷售人員根本解釋不清楚,只是強調這是“上頭的要求”,不付錢消費者就不能提車。
據悉,在2014年時,市消保委、市價檢局就曾就“PDI檢測費”約談寶馬汽車供應商及在滬經銷商,要求他們停止向消費者收取相關費用。但在近期的調查中,消保委發現,不敢收“PDI檢測費”,一些4S店便開始將“PDI 檢測費”喬裝打扮成“檢測費”“雜費”“服務費”等名目,行強賣之實。
在上海百聯滬北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開隆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寶泓二手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4S店,還有一項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收費項目——“報備費”。據銷售人員解釋,如果消費者自行上牌,就必須交“報備費”,這是用來向主機廠報備從而獲得上牌所需材料的費用。
可在約談現場,這種說法遭到了斯柯達、奧迪、寶馬等品牌廠商的矢口否決,相關代表很肯定地表示他們從未提出過“報備費”。此時,上海普陀寶泓二手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4S店的代表又辯稱,這筆“報備費”其實是押金,等消費者上完牌就會退還。
不過,據消保委的調查,現場銷售人員從未告知過消費者這是筆“押金”,所謂“報備費”更像是巧立名目、變相加價。“這已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表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法律賦予的最基本的權利,是企業在提供商品和服務過程中必須要盡到的義務,而如今卻成為一些企業口中要收錢才能做到的“產品”,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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