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先生問:天熱了,我想了解一下今年高溫費該怎么發?
答:《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滬人社綜發〔2011〕43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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