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攜車網近日曝料,其請金柚網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哪知對方拿了錢款居然漏繳,致使職工權益受損。金柚網則表示,事出有因,雙方已經調解。
“兩網”為了社保辦理引發網議,也引起了社會關注。法律專家提醒,隨著互聯網+興起,一些平臺推出了委托辦理社保繳納業務。對此,要區別清楚:如果用人單位將職工掛在平臺的名下,以平臺的社保賬戶繳納社保,此“代繳”行為違法。如果用人單位只是請平臺代為辦理職工社保繳納,則另當別論。
新聞事件:社保沒到位卻能拿到繳費憑證
近日,攜車網的人力資源總監的一條“朋友圈”,讓一樁充滿爭議的生意再次陷入非議。2016年5月4日,該O2O汽車保養平臺的HRD韓癑在社交網絡上曝光,攜車網和某社保代繳平臺合作,原本是為了給員工辦理繳納五險一金,沒想到在合作的半年多時間中,多地員工紛紛反映發現社保漏、斷繳,經公司投訴,也沒有補齊到位,致使員工蒙受損失。
韓癑在帖子中寫道:“和某大社保代理平臺公司合作了一年,在合作半年后各地員工開始紛紛反映,沒有查詢到個人當地社保繳納,聯系對方后態度很好,號稱會盤查各個城市然后對未繳的做補繳并每月給出繳費憑證。我們很天真地以為有了憑證就沒問題了,最近又有員工離職后去查詢個人醫保,發現半年里都沒繳過。現在問詢對方客服,很輕巧的一句話,要不給你們退款吧?”
公司拿到了繳費憑證,員工卻說沒查到社保,讓攜車網十分不滿。韓癑在帖子底下附上數張單據圖片為證。其中一份社保代繳平臺給出的繳費憑證,和另一份員工的實際繳費明細,明眼人一比對便可以發現端倪。一份單據顯示著2016年社保“正常應繳”,到了另一份上面,卻變成了“欠繳補收”。根據曝光郵件截圖顯示,該社保代繳平臺在盤查后,曾經試著向韓癑做出解釋:部分漏繳是由于漏派單造成,部分漏繳是由于線下報送數據繳費時間寫錯導致,還有因溝通反饋不及時造成多扣費等等。
隨后,韓癑指出,該社保代繳平臺名為金柚網,她在交涉無果“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曾在2016年1月私信向金柚網CEO郭偉投訴,對方回應將認真處理。然而,直到5月4日韓癑發帖當天,還有員工發現自己社保沒有到賬,最蹊蹺的是,韓癑說“我們居然還能從金柚網這里拿到繳納憑證”。
網絡曝光迅速協商解決
網絡事件經過數日發酵,已在人力資源圈引起不小的反響。筆者在5月10日前往攜車網在上海的辦公室,向當事人確認情況,得知韓癑正在出差,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員工證實了此事。
她說,發生社保、工傷保險斷、漏繳的都是上海以外的外地員工。公司在今年1月提醒過代繳平臺,對方一直說要全面清查,卻沒拿出令人信服的解決辦法。韓癑迫于解決問題心切,才在網絡上發帖子呼吁外界關注。帖子發出后,對方在12個小時內,主動與攜車網聯系,為職工辦理補繳社保。經過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解決方案是,對方把大部分員工的社保、醫保全部補繳到位,還有兩名福州的員工無法辦理社保補繳的,對方公司征得這兩名職工同意后,將代扣的繳納部分費用退還給他們。該知情人另外透露,從2015年6月到2016年4月,前前后后公司內一共有幾十名員工卷入過類似事件。經過此事后,攜車網日后不再和對方公司繼續合作。
截至發稿前,筆者未能聯系上社保漏、斷繳的當事人和攜車網韓癑。
筆者調查:金柚網疑似超范圍經營
在淘寶網上,隨手一搜,就是全國各地琳瑯滿目的社保代繳,價格從10元到上千元不等,銷量最火爆一家能達到300多件。金柚網的官方網站也明確打出為企業代繳社保的廣告,較小企業服務費29.9元/人,較大企業服務費9.9元/人,另外個體用戶也可以辦理社保代繳,服務費是300元/3個月。
筆者向金柚網的客戶經理咨詢,該工作人員說,個體用戶實際上就是為自己繳社保,不需要有工作單位,不需要是本地戶口,只要提交身份證等個人證件,就可以掛靠在金柚網下面繳納社保。但是金柚網不提供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關系,只是社保委托。
金柚網產品背后的實際注冊公司名為杭州金元標矩科技有限公司,在官網公開顯示的人力資源許可證上面,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一)、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人才供應信息(二)、開展職業介紹(三)、開展人才信息咨詢……并未能看出有相關經營內容涉及社保代繳服務。
企業回應:“攜車網事件”暴露供應鏈硬傷
5月12日,金柚網上海分公司,公司大區銷售負責人王偉向筆者確認了造成攜車網員工社保漏繳一事。他說,在“承包經濟”的浪潮下,金柚網成立兩年多來,確實存在著很多還在不斷優化的地方。攜車網是他們合作的客戶中規模較大、對接城市較多的一家企業,對接人數有300多人,對他們而言是一個不小的挑戰。為了服務這種業務面覆蓋全國各地的客戶,他們委托給了多個城市當地的優質供應商,由對方代為到當地繳費,其中不乏國有的人力資源服務供應商。對方在收到金柚網的繳費款項后,替金柚網到當地人力部門繳費。目前,這種做法是代繳社保行業內通行的一種做法。
王偉坦承,攜車網事件暴露出公司在供應商風險管控上存在硬傷。從今年開始,金柚網在各地建了很多自營的網點和23個直營的分公司,用以規避供應體系中的風險。
面對筆者“為什么會出現幾十名員工漏、斷繳的情況”的問題,王偉回應說,社保漏、斷繳的風險在行業里一直存在,但是這次涉及面沒有他們說的那么大,只不過有的時候反饋慢了點。比如人員資料檔案轉入轉出時,從一家公司轉到另一家公司的過程中,時間“節點”金額必須完全匹配上,如果上家公司沒及時轉出來、轉慢了,都可能會影響到下一家正常繳費。
他還補充道:“因為各地社保政策不一致,計算繳納金額也比較復雜,比如上海市規定社保、醫保是合并繳納的,有的地市需要把兩者分開交納。我們公司開始是服務中小微企業,大部分是10人以下的初創公司,初創公司人事一般都不知道怎么操作繳納社保,或者他們嫌麻煩不愿意做這件事,就交由我們操作,我們也算做了樁好事。”
社保代辦或代繳廣泛存在
王偉告訴筆者,用人企業委托第三方公司辦理社保繳納,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社保掛靠在第三方的社保賬戶下面,以代繳平臺的名義為職工繳納社保,另一種繳費主體仍然是用人單位,社保代繳平臺只不過是為之跑腿。這兩種情形在人力資源行業內廣泛存在,金柚網自然也不例外。
“社保掛靠在第三方賬戶不是違反法律有關規定嗎?”筆者問道,王偉回答說:“這種做法非常普遍,無論是國有的人力資源供應商,還是非國有性質的代繳平臺,都會這樣做。”
雙方協商細節不便公開
5月23日,筆者撥通了金柚網的市場部負責人劉志國的電話。他告訴筆者,兩家公司現在基本上已經達成了一致協議,把能夠補繳的部分都補繳上,有的外地員工因為地方政策原因無法辦理補繳措施,或者有的員工當時不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事后發現等員工再交上來時已經錯過補繳時間,根據當地政策,一旦錯過補繳時間,就沒有辦法辦理補繳了。不過對于員工和公司損失,金柚網會有相應的補償措施和處理機制,會進行公司之間的正常補償。但是詳細的信息涉及兩家公司機密,不方便公開。
劉志國只承認了韓癑曝光的個案情況,對于“有幾十個員工社保漏繳”、“從去年六月到今年四月漏繳情況反復出現”這兩種從攜車網內部傳出的說法,他斷然否認。他解釋,出現漏、斷繳社保原因比較復雜,主要原因還是出在人員操作層面,負責繳社保的操作人員出現人為疏漏,漏掉了一些業務。但是具體工作人員操作的時候怎么想的,他也不知道。至于為什么社保費沒繳,就給了對方繳費憑證,他也說不清楚。
“服務出現問題金柚網擔責”
在北上廣深,雖然社保政策不一,但是都和民生利益息息相關。就以買房資格而言,在北京,外地戶口的購房者需連續5年在北京繳納社保才能相應擁有購房資格,深圳同樣要求購房者提供連續3年以上的本市社保繳費證明。而如果是醫保中途斷繳,大部分城市都會按照規定從第二個月起停掉醫保賬戶,勞動者將無法享受相應醫保報銷等福利。
那么一旦因為社保斷繳引發勞資糾紛,該由用人單位、代繳公司,甚至是供應商三方中誰來負責呢?劉志國先為供應商“開脫”了一番,他說:“公司有的核心服務由自己的人員運營,個別業務根據輕重程度會交給外面供應商操作,無論服務內容是否有供應商參與,整個服務的戰略規劃都由金柚網決定,對外是由金柚網向客戶負責,服務出現任何問題也都是由金柚網承擔。如果金柚網的服務好,是金柚網的品牌好,如果金柚網的服務差,是金柚網的品牌不好,跟供應商是沒有關系的。”
不過,他補充道,金柚網是社保代繳機構,不牽扯用工關系,根據他看到的以往司法部門的判定案例,代理機構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還是由企業本身去處理。而且這種代繳的行為根據法律和人社部門相應規定,明確可以合法正常經營。
劉志國說,雖然他不是勞動方面專業人士,但是據他了解,社保代繳行為第一沒有違法,法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明確可以合法正常經營。第二,像滴滴打車一樣,市場有需求,而且市場發展超過了政策規定,相關政策處于真空地帶,在他看來,社會保險也是一種保險,商業保險不會拒絕參保者,金柚網幫助勞動者和企業繳納社保,也不應該受到拒絕。
“就算員工出現工傷,在金柚網這邊,出現工傷也都是能夠解決(申請和認定)的。”說到這里,劉志國準備就此打住,“那先這樣,我們的原則是少說話。”
專家觀點:社保代繳法律認定尚存爭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但委托其他單位并以其他單位的名義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種做法合法嗎?勞動法專家周斌認為,這種社保代繳的做法不合法,因為用人單位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5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可見,社會保險的賬戶開立和費用繳存主體均應為“用人單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在工商注冊登記地開戶并為員工繳存社會保險費。可以見得,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以第三方社保賬戶代繳社保,不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實際用工單位和社保繳費主體不一致,也不為政府所倡導。
但是,勞動法專家張佶談到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社保關系”是否可以和“勞動關系”分離,是否允許代理,目前還存在一定爭議。他認為,如果從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來說,企業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繳納,但是社保具有人身性質,與用人單位的人身統籌性質掛鉤,人身權利一般來說是沒有辦法代理的。舉個例子,張三跟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事后張三不來上班,請李四代理來上班,這顯然不行,所以不管是從社會保險法本身的字面理解還是從它的法學原理理解,這種代繳行為目前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不過,有的社保代繳平臺名為“代繳”,實際上是為企業進行社保“代辦”,這又該另當別論。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平臺,并用用人單位的名義繳費,這屬于“委托代理”行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并不違法。部分地方對委托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本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使用代理公司的社保賬戶)。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托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托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
代繳易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社保繳費主體和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職工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勞動法專家張佶表示,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企業委托第三方并用第三方名義為員工繳納社保,可能會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享受相應待遇。
一、工傷待遇無法正常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可見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應當和工傷認定的責任單位一般應當具有勞動關系,都必須是“用人單位”。
另外,社會保險待遇支付一般也執行屬地管理,無法跨地區、跨機構理賠。比如員工與A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在B地工作,公司因在B地無分支機構,遂在B地委托第三方代繳社保。但若該員工在B地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則工傷認定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建立勞動關系的A地公司,由于勞動者在A地并未參保,A地社保經辦機構不會為該員工執行工傷理賠,而B地社保經辦部門有權審核工傷責任單位與繳費單位的“一致性”,從而做出拒絕理賠的決定。二、生育保險無法正常享受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和用工單位平均工資息息相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了“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以社保代繳公司名義繳納生育保險,職工可能會按照第三方公司的平均工資為標準享受相應待遇。
三、居轉戶無法正常辦理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職工通過交社保繳滿一定年限辦理居轉戶,工作人員會審查繳費、實際用工情況、收入情況是否匹配,如果繳費基數和收入情況不一致,實際勞動關系和繳費主體不一致的,很可能不會受理,相應的,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