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30日,記者從上海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審查逮捕階段,犯罪嫌疑人謝某如實向檢方供述了自己為報復他人而故意點燃事務所內窗簾的犯罪事實。近日,該檢察院對謝某批準逮捕。
2015年12月下旬某日,律師姚某下班后陪家人在外面吃晚飯,接到一個電話稱其工作的律師事務所著火了。匆匆掛了電話后,姚某直接撥打了110和119,并趕往律所。
姚某趕到后,律所的火已被撲滅,然而辦公室已是面目全非,靠近馬路一側的玻璃完全破碎,窗簾和屋內的長沙發被燒掉,兩側墻面也被燒黑。
為查清火災起因,姚某開始向圍觀人群了解情況,之后通過查看隔壁商店的監控發現了事發時段在附近出現的女子謝某。姚某懷疑這不是普通的火災事故,而是謝某蓄意放火,隨后將該情況反映給現場民警。
據民警介紹,2015年上半年,姚某曾作為謝某的代理律師,代理了一起行政訴訟二審案件,后經庭審,法院維持原判,謝某敗訴。然而謝某對二審判決不服,并遷怒于律師姚某,責怪其沒有達到之前提出的要求。后來,謝某多次打電話糾結此事,還到姚某工作的律師砸東西,姚某因此也報過警,警察也曾對謝某進行了批評教育,然而謝某始終糾纏不休。
案發當日上午,謝某來到事務所,看到姚某不在便離開了。下午上班后,謝某再次上門,姚某依舊不在,面對謝某三番五次的上門糾纏,事務所工作人員只得報警,謝某又一次悻悻離開。
當晚7時左右,謝某依舊無法抑制心中的火氣,從家里帶上一個打火機出了門。到了事務所后,謝某從附近找了塊磚頭,先把事務所的玻璃門砸碎,后用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屋內窗簾,看到火勢越來越大,謝某害怕之余匆匆逃離現場。
萬幸的是,律所對面一家茶樓的老板看到了火情,隨即召集店內的幾個朋友,拿上滅火器趕去救火,隔壁幾家店的工作人員和幾個路人也一起加入,及時控制住了火情,除事務所屋內被燒得一片狼藉,并未造成人員傷亡。案發后,民警根據周圍視頻監控及姚某提供的信息,認為謝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6年4月初,民警將謝某抓獲,并傳喚至派出所調查。
審查逮捕階段,謝某如實向檢方供述了自己為報復他人而故意點燃事務所內窗簾的犯罪事實。承辦該案檢察官認為,謝某因與律師產生糾葛,多次上門鬧事,后用磚頭砸碎玻璃門,再以打火機點燃屋內窗簾,并最終引發火災,造成事務所內多物燒毀,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涉嫌放火罪。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謝某勢必將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崇明商家網表示,在中國,打官司價格非常不透明,首先不管輸贏很多事務所開口就是3000元以上,這是一個沒有價格指標的行業,對官司輸贏顯然也是沒有所謂,3000元而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還是一個小高價,往往只能望而卻步,加上亂要價和勝算率僅為10%,有些明明不能贏的官司律師也照樣接,所以很多時候法律就成了富人的規律。其實對于百姓來說,官司贏了才是關鍵,那輸了是否就應該不付錢呢?!事實上不然,律師需要對案件進行分析和收集證據,而大陸的法律制度有問題,所以通常這些工作根本看不到,所以也就無所謂輸贏,按照香港法律與律師工會制度來看,有些案子是不能亂接的,而大陸則不然,一切只為賺錢,所以也就或多或少出現此次火燒事件,那既然律師有在為百姓工作為什么得不到百姓的首肯呢?!原因多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其實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還是有辦法的,打贏官司自然是全額付款也是愿意的,但打輸自然應該只拿10%或500元以內的勞務費,這樣既保障律師接單的慎重而且才會有努力,而不是現在這樣反正都拿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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